为什么姓名等全部列举了,后面还要加“等等”?
等的一种用法,表示列举完毕(这种情况后面要接总的数字,比如你举的“等5人”) 但是“等等”就没有这种用法,只能表示未列举完为什么有些文章中即使全都列出来还要写“等”字?
这里的意思是表示列举后煞尾。这种用法的“等”,后面经常带有前列各项总计的确切数字。这是一种习惯性的使用,如果去掉的话,表达的意思也是完整的。在公文写作中,要表示几个人,需要用等字么?比如,以下XX、XX、XX和XX等4人,还是XX、XX、XX和XX4人?
关于“等”的用法,主要是看大家的惯例,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要求,题目情况有三种使用方法:
XX、XX、XX、XX等。这里的“等”表示列举没有完全,方便后续需要加人的情况。
XX、XX、XX和XX4人。这里没有使用“等”,也是属于正确书写格式的。
有时为了强调数字,也会使用:XX、XX、XX、XX等4人。在这种用法中,“等”表示列举煞尾,有点名完结的意味,不算是多余。
扩展资料:
公文写作写作要求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公文写作中,如果要列举数个主体,并且已经列举完毕,是否还需要添加“等”字?如张三、李四、王五等3人
按照惯例,一般即使已经列举完毕,也在后面加上“等”字,以作未尽事宜(万一后面要加人的话)。为什么全部举例完了之后还要加“等”字?
等字有几种用法:
1.表示列举未完。运用情况是:被省略的部分或因不重要或不必要而不一一列出,或因知道得不确切而无法说出。
2.表示列举后煞尾。这种用法的“等”,后面经常带有前列各项总计的确切数字。你 说的情况属于第二种。
助词“等”常用于书面语,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词或短语之后,其作用有二:
1.表示列举未完。运用情况是:被省略的部分或因不重要或不必要而不一一列出,或因知道得不确切而无法说出。
2.表示列举后煞尾。这种用法的“等”,后面经常带有前列各项总计的确切数字。例如:①我国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四大河流。②六年来我们学习了语文、数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自然常识、音乐、美术、体育等九门课程。例①②中的“等”字后都带有前列各项总计的确切数字,这种用法的“等”字可以去掉而不影响原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