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数学竞赛分为123等奖若干份,获一,二等奖的有2/5的人获二,三等奖的有9/10
因为获一二等奖占获奖人数的2/5,所以三等奖占获奖人数的1/5; 又因为二三等奖占获奖人数的9/10,扣去三等奖占获奖人数的1/5,所以二等奖占获奖人9/10-1/5=7/10.某市举办一次数学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一二等奖的占获奖总数的2/5获二三等奖的占获奖总数的9/10,
获一二等奖的占获奖总数的2/5,所以获三等奖的人数占总数的3/5, 获二三等奖的占获奖总数的9/10,所以获一等奖的人数占总数的1/10, 那么获二等奖的人数占总数的3/10, 已知获二等奖的有三十人,所以总人数为30除以3/10=100, 则获一三等奖的人数为100-30=70人。 其中一等奖人数为10, 三等奖人数为60学校举办一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一二等奖的人数占获奖总人数的五分之二,
获一二等奖的人数为2/5,所以获得三等奖的人数是1-2/5=3/5,获二三等奖的人数为9/10,所以获得一等奖的人数是1-9/10=1/10,所以,获得二等奖的人数是1-3/5-1/10=1-6/10-1/10=3/10。
这一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分数的减法运算,异分母的分式相加减,先通分,变 为同分母的分式,然后再相加减。
扩展资料:
一般地,如果A、B(B不等于零)表示两个整式,且B中含有字母,那么式子A / B 就叫做分式,其中A称为分子,B称为分母。分式是不同于整式的一类代数式,分式的值随分式中字母取值的变化而变化。
分式加减法法则是分式的运算法则之一。分式的加减法法则是:
1、同分母分式相加减,只把分子相加减,分母不变;
2、异分母分式相加减,先通分变为同分母分式,再按同分母分式相加减的法则运算。完成分式的加减运算后,若所得分式不是既约分式,应约分化为既约分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