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杯奖是什么奖
工程创杯奖是全国装饰工程奖。装饰装修工程单独创杯最高奖项是全国装饰工程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出。在台州市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100万元,台州市外奖励50万元。在台州市创其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奖励50万元。
国家鲁班奖有没有奖金,有的话是多少?
有,地区是一万元。国家10万~25万元不等。
鲁班奖是有奖金的,但是国家只给予金像和证书,经济奖励由地方解决,一般各地的经济奖励由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所决定。
.鲁班奖简介
鲁班奖的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鲁班奖是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当时每年数额20个,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得干预评工作。评委由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 交通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 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 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工程范围:
(一)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 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 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鲁班奖奖金到底是多少啊?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后,国家建设部不会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只是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者可获得下述荣誉。
1、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2、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扩展资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
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4、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5、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此外,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
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
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介绍?
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资料。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简称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励。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工程建设行业设立最早、规格要求最高、奖牌制式和国家优质产品奖统一的国家级质量奖,评选范围涵盖建筑、铁路、公路、化工、冶金、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评定的内容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评定和奖励(颁发奖牌和奖状)的单位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2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定倡导和注重工程质量的全面、系统性的管理,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质量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是工程项目内涵和外延的具体体现。
通过对获奖工程的表彰,鼓励建设单位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组织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务实、创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各工程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各工程建设企业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和创优过程,转变工程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观念,促进勘查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全面提高和持续不断的改进,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织审定,冠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名义的奖项。
2014年起,国家优质工程奖奖项更改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银质奖改为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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