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砍伤宠物狗又群殴狗主人可以索要什么赔偿?

因为恶意报复而把别人的宠物狗杀死了,这种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狗主人能报案吗?有什么处罚?

从民法角度看,恶意杀害他人宠物属于故意毁坏他人动产,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从刑法角度看,严重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相关法律规定,宠物狗属于动产,为恶意报复而杀害他人的宠物狗属于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相应的财产损失,这里的财产损失是指宠物狗被杀害时的市场价。但是,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宠物狗往往是对被侵权人而言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权人的故意侵害行为很容易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从刑法的角度分析,现在的宠物狗往往价格昂贵,行为人出于报复心理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宠物,如果该宠物的价值在刑法上被评价为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则行为人就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 如果行为人以极其恶劣的方式杀害他人宠物,即使宠物的价值没有被刑法评价为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最后,总结一下,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是罚金、拘役和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打死了别人宠物狗,触犯了法律吗?

当然触犯法律了。至于是触犯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需要看宠物狗的价值以及打狗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5000元损失的,就应当立案追诉。《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数额,在入刑的时候,法律还会考虑打狗人的主观犯意,比如,虽然被害狗狗的价值超过了5000元,但打狗人之所以打狗,是因为狗狗当时在咬人,打狗人出于正当防卫或者他人免受伤害,这时打狗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狗狗的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则《刑法》一般不予追诉,狗主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把别人的狗弄伤了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私人宠物违法,如果造成他人宠物的损伤,涉嫌故意毁坏财务。 在法律上,宠物狗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故意将宠物狗打死属于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宠物狗的价格比较昂贵,数额较大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同时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打死宠物狗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有无悔罪、自首、立功情节,狗主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赔偿情况和是否获得狗主人的谅解等,如果积极争取,则有机会宣告缓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宠物狗伤人,狗主人有哪些责任?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他人的,由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被咬伤的人有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例如逗狗等情形,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他人的,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遗弃、逃逸的狗咬伤他人的,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如何进行赔偿?

如果是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受害人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人什么时候开始养狗的呢?

目前主流有两种说法:

1,从遗传学看,狗的驯化起源于长江以南,迄今一万五千年左右。

2,从化石上看,中国人养狗的历史要稍晚于中东地区的一万一千年,美洲大陆的一万年历史。

有直接证据的是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发掘出的狗的化石,距今八千年左右,是我国发现的最早的驯化狗的证据。另外在江苏花厅村古墓葬区,出土了一只距今约5000年的狗化石。在我国半坡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等古代文化遗址中,也都有狗的化石出土。

此外,考古人员在考古过程中发现更多的是与狗有关的工艺品:如河南安阳出土的殷墟墓中,就有一只白玉质地的小狗;广东出土的东汉古墓中,还有陶制和木制的形态各异的狗。商代的甲骨文卜辞中也有关于狗的象形文字,从这些中国最早的文字里可以看出古人驯化、饲养狗的程度。

到了周代,人们开始根据用途把狗分为三类:一为田狗,即专门用来打猎的猎狗;二为吠狗,是用来看家护院、担任警戒任务的狗;三是食狗,供人们食用。春秋战国时期,狗的驯化有了更高的发展,《诗经》中记载:“跃跃狡兔,遇犬获之”,描绘了人们用狗猎兔的情景。

被狗咬伤,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给予受害人什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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