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养犬管理重点区能养烈性犬吗?非养犬管理重点区包括那些地方?

石家庄新的养狗规定说市区不能养大型烈型犬, 请问这市区值得哪里?二环外可以吗?

石家庄养犬规定的市区是指市内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二环外属于该区域内的,也不可以养大型犬烈性犬。

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内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禁止养犬。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其他区域需要禁止养犬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饲养的犬只生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

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下列品种:

(一)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

(二)大型犬。

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犬只的具体品种和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北京市养犬的禁养犬种以及禁养范围和处罚措施

北京市养犬的禁养犬种: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范围: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北京市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我很好奇,烈性犬家里不能养,那这些犬谁可以养,国家吗,还是灭绝他?

一般是在居民密集的城市范围内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由当地政府出台管理政策,而农村,草原,山区等地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养犬管理规定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

北京三环外四环内可以养什么犬?

北京三环外四环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四环内均属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禁养犬品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

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扩展资料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3、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6、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7、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8、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9、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公安局-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如何划分?

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

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如下:
1、养犬应当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禁止在居民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一般管理区可以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但每户限养一只;进行圈养和拴系;出门带牵引带,成人携带;不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居住在建筑物内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3、选择养犬时,主人要牢记养犬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养犬规定的内容,以免发生伤人犬的事件;
4、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进行年检。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户籍证明;犬类免疫证明;或者房产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第六十一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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