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公司土地被拍卖,还债后多余的拍卖款打入公司帐务,怎么记帐?

本公司因担保,土地被法院拍卖,已经土地被拍卖掉了,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 被担保单位 ) 贷:无形资产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清算组的会计处理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1] 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是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与财务会计相比,其资金运动具有一次性、终极化的特性。企业在和解整期间,如整顿良好,则企业资金运动呈良性循环与周转;如整顿无效,则企业转入破产清算。在此过程中,清算组变现财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在资金形态上,逐渐灭失固定资金、储备资金、成品资金等形态的并存与继起性,实现所有非货币资金向

公司从拍卖行中购入房屋、土地并付清拍卖款700万,佣金20万,房产土地使用权未转让,此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也是按照会计法规定贷方700万,借方20万做账。

我刚刚会计入门,谁能告诉我一般会计做账怎么做?借贷关系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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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购进办公设备的计量可以按照购货时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一般为发票上的计量单位,并对不同规格的办公设备,分别计量。

如果根据企业管理需要(比如日常领用需要),需要以不同与购货时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的(如用个数单位取代原重量单位),也可以使用该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但是,在入库时,必须对入库的办公设备,按照新的计量单位进行仔细的清点,并据以入帐。

需要注意的是,这时的单位成本已不再是原有的单位成本了,而是换成了新的计量单位下的单位成本了,需要重新计算确定。

扩展资料:

出纳人员在每天业务终了以后,应自行清查帐款是否相符。首先结出当天现金日记账的帐面余额,再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

在实际工作中,凡是有当天来不及登记的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均应按“库存现金实有数+未记账的收款凭证金额-未记账的付款凭证金额=现金日记账帐存余额”的公式进行核对。反复核对仍不相符的,即说明当日记账或实际现金收、付有误。

在这种情况下,出纳人员一方面应向会计负责人报告,另一方面应对当天办理的收、付款业务逐笔回忆,争取尽快找出差错的原因。

现金日记账通常是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款、付款凭证逐日逐笔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进行登记的,为了加强对企业现金的监管,现 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现金日记账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库存现金每天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账簿。

由出纳人员根据与现金收付有关的记账凭证,如现金收款、现金付款、银行付款(提现业务)凭证,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随时结记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日记账

法院拍卖房子多余的钱归谁

法院拍卖房子多余的钱归被执行人。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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