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程师,当遇到可确认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互冲突之时,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伦理学的主要话题

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一个直接相关的问题就是职业注册制度问题。1907年,为了抑制频繁发生的银矿事故,怀俄明州通过了美国历史上首部规定申请职业工程师执照(或注册)所必须满足的标准的法案。此后,每个州都陆续颁布了类似的法律,要求工师程申请职业工程师执照(professional engineer,简称P.E.执照)。各州注册委员会负责管理工程师注册法案的实施。由各州注册委员会所组成的国家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NCEES)成为职业工程师规范化考试的管理机构。执照考试由两个独立的考试所构成:基础部分和职业实践。在基础部分中,工程伦理方面的试题占到了一定的分值。
当前,围绕职业工程师执照制度却是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的。一种观点主张“普发执照”,他们认为,应当将P.E.执照推广到所有的工程职业中,要求所有的从业工程师都必须申请执照。但是,将P.E.执照作为从事工程职业的前提,这在工程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抵触情绪。所以,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产业豁免”,它认为,仅要求那些从事与公众的安全、幸福和福祉密切相关的产业的工程师申领执照,而豁免其他产业的工程师。这种争议远远地超出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范围,政界和产业界成为争论的两大阵营。目前,无论普发执照或产业豁免的主张均不能说服美国国会通过相应的立法。在美国,目前没有执照也能从事许多工程项目,但是,当某项工程涉及到公众的安全时,那么只有执照工程师才能从事该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大多数美国工程师是没有P.E.执照的。这意味着大多数工程师无法以可能会被吊销P.E.执照的方式来抵制参与不道德的行为。那么,是否应修改工程师的注册要求而使得大多数工程师更容易地获得执照呢?除了P.E.执照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护工程师避免因过度的压力而变得不道德呢?
制度化建设的第二个方面便是工程社团和社团伦理章程的制定。与州注册委员不同,工程社团属于非政府组织,因此,它的章程不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职业相比,例如,医学和律师,工程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社团来代表整个工程界。可以大致地将美国的工程社团分成两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的社团,以及以职业发展(实践)为导向的社团。前者如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AIChE)等,后者如美国环境工程师学会(AAEE)、美国供热、制冷与空调业工程师协会有限责任公司(ASHRAE)、汽车工程师协会(SAE)等。
在促进工程伦理的建设中,工程社团应扮演怎样的作用?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一致的观点有:1)社团是探讨技术争论和伦理纷争的最好的场所,例如,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NSPE)下设伦理评价委员会(BER),该委员会定期地出版刊物《伦理评价委员会评论》(Opinions of the Board of Ethical Review),在该刊物上,经常刊登一些从现实生活中收集到的典型案例,而对这些案例的道德评价是有争议的;2)职业社团应当促进而不是实施工程伦理建设。州注册委员会是执法机构,它所颁布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它的维纪行为也是一种执法行为,与此形成对比,职业社团是不能实施这种维纪行为的。尽管如此,但哈里斯等人认为,职业社团仍然可以在7个方面促进(而不是实施)工程伦理建设。
工程社团通常会制定两类规则:一是职业的技术标准,二是(伦理)章程。工程社团的伦理章程试图来确立工程师应关注的主要的伦理领域。然而,对于章程的性质和功能却存在着争议。约翰·拉德(John Ladd)等人认为章程是强制性的,因此应被看作是行为的规范而非伦理的规范。而其他学者如戴维斯和昂格尔(Stephen H. Unger)将伦理章程看作是一种对承诺的指导和表达,这种承诺能够使得工程师、客户和公众知道可以向工程师期待着什么,而不止是一种强制性的工具。这方面争论的文献主要地收录在黛博拉·约翰逊(Deborah Johnson)主编的文选《工程中的伦理问题》一书中。[7]即便如此,对章程的应用范围的问题还是存在争议的。多数工程师并不隶属于任何一家职业工程社团,那么章程所包含的这些标准、规则、原则和理念是否同样适用于他们呢?
制度化建设的第三个方面便是企业伦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些企业制定了企业的伦理政策,并设有称作“伦理专员”的专职人员来负责解释和实施企业的伦理章程和政策。1992年伦理官员协会(Ethics Officers Association,EOA)成立,它拥有约900家企业会员。人们普遍地认为,EOA的成立表明了企业高层管理层对伦理实践重要性的认识。
制度化建设的第四个方面是工程伦理教育问题,即工程伦理在工程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应该说,对工程伦理学的发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是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2000年后更名为ABET公司)在1985年公布的鉴定程序,在对申请鉴定的工程学学科的要求中,就包括了努力培养学生的“对工程职业和实践的伦理性质的理解”的要求①。ABET在2000年公布的要求更具体,它要求工程学学科应当展现出她们的毕业生能够在全球的和社会的背景下来理解工程的影响,并且具有与当代工程相关的知识。它还指出,除了经济的、环境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因素外,学生还必须拥有额外的伦理的“设计经历”②。
在美国工程教育界,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教育的一部分。但在如何实施工程伦理教育的问题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中一个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将工程伦理的内容融入到工程学教育体系中?一些院校将1-3个学分的工程伦理课程作为工科学生的必修课,另一些学校则通过开设诸如工程与社会之类的其他必修课的方式来实施工程伦理教育,还有一些学校并不单独开设工程伦理或类似的课程,而要求在工程学课程的授课内容中包含工程伦理的内容。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或首要义务的确立。早在19世纪中叶的英格兰和20世纪早期的美国就出现了伦理章程。早期的章程关注于诸如限制职业广告,保护小型企业,为企业投标提供咨询,以及工程师对客户和雇主所承担的首要义务这样的问题。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大多数的工程伦理章程认为,工程师的首要义务是对客户或雇主的忠诚,而很少提到对公众所承担的义务。
1974年,美国职业发展工程理事会(Engineering Council on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ECPD)采用了一项新的伦理章程,该章程认为,工程师的最高义务是公众的健康、福祉与安全。现在,几乎所有的章程都把这一观点视为工程师的首要义务,而不是工程师对客户和雇主所承担的义务。然而,首要条款要求工程师做些什么,对此几乎没有什么讨论。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当工程师发现首要条款被违反时,举报在道德上是否是必需的,或至少是允许的[8]。
举报问题最早是从一些经典案例中引伸出来的。虽然这些案例很重要,但它们只涉及到工程师对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所负有的责任的一个方面。举报仅仅出现在某些灾难或不道德行为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当前,工程社团的章程很少提到工程师在问题失控之前预测和解决问题的努力。这种缺失也同样地也反映在当前的工程伦理学的文献之中,它们趋向于关注过错和防范过错,而不是为了促进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而应该采取的措施。
利益冲突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话题。职业中的利益冲突指的是下述这种情况:某些职业利益会威胁到一个人的职业判断,使其判断因此变得不可靠(与人们所期待的相比)。有关这个话题讨论参见戴维斯主编的文选《职业中的利益冲突》一书[9]。
保密性通常是与公共政策例外原则结合在一起讨论的。虽然工程章程都有工程师通常应为客户担承保密的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例外,支持这些例外情景的原则便是公共政策例外原则。
以上四个话题更多地是从个体工程师实践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如果从职业的角度出发,那么还有二个话题是值得一提的,即职业自治和职业责任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仅略述职业责任问题。当讨论到职业责任时,有两个趋势,一是作为职业的工程师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我们将由此所引发的问题归入下一个话题中讨论;另一个趋势是讨论工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后者中,有两点是值得关注的:1)对责任概念的扩展与细化,2)对个体责任与集体责任之间相关关系的分析。 与其他职业相比,工程师对环境有着更大的影响,然而,也仅在近十年中人们才逐渐地认识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与环境责任相关的条款才出现在三家美国工程社团(IEEE、ASCE和ASME)的章程中。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得到了普遍的公认,但对于工程师对环境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这种责任的基础和范围是什么,仍然是存在着争议的。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是否只有当人类的健康和福祉受到明显威胁的时候接受对环境的责任才是充分的,或者说,是否应该出自于环境自身的原因而关注环境。
工程活动直接影响公众的另一个领域是工程风险。马丁和欣津格认为工程是一种“社会实验”,这种实验给“实验”的对象(公众)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是,什么是可接受的风险?谁来确定这种风险?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乐于采用功利主义的方法。通过可能性的产物和伤害的大小来定义风险,他们认为,如果潜在的收益超过了潜在的危害,那么这种风险就是可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公众通常是非理性的,对风险缺乏认识,所以科学家和工程师倾向于由他们来确定风险是否是可接受的。但是,公众却试图将可接受风险、自由和知情同意以及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分配联系起来。这种考虑是与尊重个体权力的方法更为一致的。
越来越多的工程师去其他国家工作,而东道国又有着与本土国不同的实践、传统和价值观,由此便引发了工程与文化之间关系的问题。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工程是否有相同的伦理规范?或者说,是否应当制定超越不同文化的国际工程伦理规范?例如,在决定工程师何时应该采用东道国的价值观和实践,何时不应该的时候,依据什么样标准才是合适的?
可以用一个英文单词来概括工程伦理学未来的努力方向,这就是Professionalism。这个词的中文含义是职业水准、职业标准、专业主义或职业地位,其实译成“职业化”是最恰当不过的。职业化包括两个方面:专业上的卓越和伦理上的完整,也就是过硬的职业技术与完善的人格。伦理上的完整不仅在于遵守法律与职业规范,而且也在于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工程活动是一种职业行为,什么样的职业行为是社会所期待的?我们为什么会向医生毫无隐埋地坦陈病情?因为我们对医生持有一种职业信任。同样地,我们为什么会心安理得地住在高楼大厦中?因为我们对建造工程师持有一种职业信任。那么,怎样的职业行为才能满足(或符合)这种社会所给予的信任呢?对社会而言的职业信任,对工程职业者而言的职业诚信,这些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这些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如何理解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如何避免利益冲突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如下:

1、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

2、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的方法:

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来说,利益冲突是指这样一种境况,在这种境况下,科学家的某种利益具有干扰他在科学活动中作出客观、准确、公正的判断的趋势。

协调多种利益、控制利益冲突的关键是排除因各种利益而带来的偏见和错误。许多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中,对与工业合作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兼职、同行评议等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从原则上而言,公众所提供的应当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不能用于私人的经济利益,因而两者必须确立透明的职责清晰的合同关系,则可以避免利益冲突。

如何看待工作中的矛盾与冲突?

工作中有冲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至于如何解决这个冲突矛盾,具体要看冲突是什么冲突,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具体的我们一起来看下,冲突的本质是什么,冲突有哪几种,以及,处理解决冲突可以有哪些方法,相信看完之后,你可以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法。

我们要先了解,冲突的本质是什么。当人们意识到个人的利益或本群体的利益受到威胁,就会与影响到这一后果的人或群体发生冲突。

冲突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它的范围非常广,冲突一般包括以下3个要素:

1、对立性

是指个体间或群体间的对立利益关系,并且双方都坚信对方将会或者已经损害了己方已有的利益。

2、匮乏性

这是指双方都关涉到的利益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争取,自己就会严重受损。

3、阻挠性

是指实际干扰行为的产生,单方或双方形成冲突,冲突的具体形式有很多,包括言语或者行为冲突,暴力或者非暴力冲突等。

当我们了解了冲突的本质是什么后,再来谈冲突的处理就好办多了。所有的冲突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因为利益偏移所产生的。那么,我们要处理冲突的方式,一般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

1、谈判

冲突双方通过提出要求和相反的建议,经过反复讨论,最终达成双方共同都能接受的方案。最规范的谈判可能是要在法庭上双方辩论了。而一般的谈判常见的有商务谈判。而如果是少数人的个体谈判亦然,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抛开个人情绪,就事论事,来把利益分配重新沟通,最终通过反复博弈,终能得出一个解决方案的。

2、同舟共济

当冲突双方为各自的利益争执不下,通过谈判不能解决时,解决冲突的另一个方式是通过设立更高级的共同目标来缓解矛盾。如简单的,只有一只鸡,又不想杀了分两份,或选择共同养起来,通过下蛋共分的形式来解决矛盾冲突。

3、引入第三方

第三方的介入可以避免谈判双方的直接冲突,安排谈判过程的各个细节,改善双方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第三方可以保全双方的面子。这个在生活中也很常见,工作中有通过找上级领导来公平处理的,农村中有找第三方担保人来出面解决的等等都是这种形式。

4、追求和谐、求同存异、从长计议的方法

在我国,人际和谐、社会和谐是重要的价值观。特别是法治社会,我们通常为了保证和谐相处,人们都会愿意放弃一些利益,给对方一些面子,达成相应的妥协。这种做法,看起来是牺牲了一些短期的利益,但从长远看未必是坏事。毕竟山水有相逢。善恶有因果,可能因为你今天放弃了一些短期利益,日后不知什么时候就给你带来了一些回报了。

在社区工作实务过程中,当不同专业价值之间出现冲突时,社区工作者应该怎样看待

以下列举了七点重要的“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基础(Felix P. Biestek , 1961)。 (一)接纳原则(Acceptance)和案主自决原则(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接纳原则的精神在于尊重和接纳整体的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这并不是说您要接受他们的行为或赞同他们的价值观。譬如,一位青少年有吸烟的行为,社工并不是接受他吸烟的行为,而是接纳他个人。给予接纳并不意味着社工从不评估青少年的行为或尝试阻止破坏性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将个人的价值观与行为分开。 即使要评估青少年的行为,对社工来说,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促进者,去帮助青少年评估

工程伦理的作用及意义

一般认为,工程是调动自然界中巨大的动力资源来为人类所使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技术。在西方语境中,“工程”一词可以溯源至拉丁文ingenera(移植、生殖、生产),与拉丁语ingenium(灵巧的)和ingeniatorum(灵巧的人)有关。现代意义的工程出现于17或18世纪,以现代技术和科学的应用为基础,包括在19世纪下半叶才成为独立知识领域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技术--不过,社会工程和社会工程师在20世纪下半叶的出现却在西方招致了大量的批评,因为很多人认为社会与自然有根本区别,不能以工程方式来对待。 与“工程”概念相应,工程师就是以工程为职业的人。“工程师”一词在西方出现于中世纪晚期,用来称呼诸如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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