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挖出了清代手镯,价值一亿!是否要上交国家呢?

老汉挖出清代手镯,价值一亿,到底要不要上交国家

中国文物法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另外也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以老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手镯是他的祖先所有,那就要上交国家,如果当时没有人知道,那就可以偷偷拿走。

老汉挖出清代手镯,价值一个亿,究竟用不用上交国

除非是自己家坟里面挖出来的东西 否则凡是地下挖出来的东西都是国家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 不过他要是不说,没人知道 悄悄卖掉了,或者说是祖传的什么的也就那样了

文物必须上交给国家吗?

不一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建议你阅读文物法的相关法条内容(注意里面第六条,如果是第六条这种情况的文物,国家法律也是会保护文物拥有者的权利的): 文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简称。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其中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

工人挖到价值3亿金镯,上交后被专家私吞骗情人,败露后怎样了?

人生来本是一个蛮物,唯有文化才使他高出于禽兽。——《世俗智慧的艺术》

众所周知,我国是古代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些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上千年中,我国也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灿烂文化,不过随着时代不断的变迁和更替,很多文化都已经失传了,能坚持传承到今天的已经非常有限了,作为古代文化重要的载体以及重要的部分,文物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我国研究历史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因为世界上很多文物贩子包括中国的文物贩子在内,都对这些文物有些觊觎之心。

文物贩子以身犯险

我国自然也不会让他们得逞,为了保护这些文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大对文物的保护,不过即使是这样,依然有不法分子以身犯险,而今天要说的这个却不是正宗的不法分子,而是一位专家,这件事在当时可以说是可笑至极,接下来就一起说说吧。

俗话说“家贼难防”,用这四个字形容这件事可以说是再合适不过了,这件事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一件私吞文物的案件,当时是一位农民工在墓室中偷偷挖出了一个价值3亿的手镯,而他最终也选择了上交给国家,但是当他上交后,却被鉴定专家私吞了,而更加戏剧性的还在后面,专家私吞手镯之后,又遭到了抢劫,剧情可以说是相当戏剧化,把这件事具体到底是如何的呢?接下来就一起说说吧。

大家都知道,陕西是一座历史文化气息浓厚的大省,在陕西业曾发现过很多古代墓葬,并出土过很多古代文物,其中很多墓葬都是无意间被发现的,而今天要说的这件事也是如此,上世纪80年代,当地打算修建一个机场,而在修建之前,需要先进行文物检测,这不检测不知道,一检测吓一跳,检测后,果然发现这里有一座唐代的墓葬,而且还是一座贵族墓葬,随后专家们就在墓葬中发现了大量的文物和陪葬品。为了保护这座意外发现的古墓,考古队还专门在夜晚安排了两名农民工看守,而面对一夜暴富这么巨大诱惑,农民工依然也抵挡不住。

农民工偷挖价值3亿金镯子,主动上交

其中有一位叫做罗月娃的农民工就偷偷的潜入到了墓室中,翻出了一只金手镯,并将挖出金手镯这件事交给了另一名叫做武戊昌的同伴,但武戊昌看到之后内心非常不安,那天晚上,他们一夜不能入睡,在第二天,他们还是将金手镯交给了考古队的队长贠安志,并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而贠安志看到金手镯之后,凭借着自己的经验,估算这个金手镯价值有3亿,听到这样的估价后,两个农民工也很吃惊,随后就要求上交给国家,但没想法考古队对长贠安志却做出了一件无耻的事情,到底有多无耻呢?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吧。

考古专家私吞后,又被情人抢走

贠安志作为考古队的队长,知道这次墓葬中有很多珍贵的文物,金银珠宝更是数不胜数因此他才新生了这样的想法,那就是私吞一个金手镯也无关紧要,只要自己不上报,就没人会知道,之后他就将农民工上交的那个金手镯偷偷藏了起来,几年之后,已婚的他遇到了一位漂亮的女孩,他很快就陷入了这个女孩的美色,但总找不到时机进行搭讪,这时候他想到了自己当初偷偷藏的那个金手镯,于是他就打算将金手镯送给了那个女孩,但他只是让女孩看了一下,并没有直接给她,而女孩看到金手镯十分喜欢,只不过贠安志不给,也没有办法了。

这位名叫巴艳芳的女孩觉得只要自己和他一直在一起,和他保持关系,贠安志终有一天会将金手镯送给自己,于是两人之后就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巴艳芳发现贠安志并没有将金手镯送给自己的意思,只是想单纯占自己的便宜,于是就产生了反感,让人想不到的是,此时巴艳芳也已经有了未婚夫,而她和贠安志在一起只不过就是为了金手镯而已。

事发后获刑12年

所以为了得到金手镯,巴艳芳和未婚夫在一天夜里偷偷潜入到了贠安志家中,先将贠安志一顿打骂,随后还抢走了金手镯和一些现金,而这个时候贠安志才幡然醒悟,主动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警察,随后在警察的努力下,经过步步追踪,终于将那只金手镯追了回来,而巴艳芳等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年的考古队队长贠安志也被判了12年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被报道出来之后,很多人都感到十分的震惊,尤其是当初那两个主动上交金手镯的农民工,更是愤怒不已,他怎么也理解不了,作为一个考古队队长,居然敢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私吞文物,甚至还用这个来找外遇,真是想不到世间还有这样的衣冠禽兽,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还是没逃过法律的严惩,其实贠安志还算比较及时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没有造成大错,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其实有很多人在私吞文物之后就选择销声匿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国家法律和利益于不顾,这样的人无疑是非常可恨的,对于这样的人,国家绝对是零容忍的。

结语

为了国家的利益,使自己的一生边为有用的一生,纵然只能效绵薄之力,我也会热血沸腾。——果戈理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在道德方面,古代文物都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应该都属于国家财产,因为文物对于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有些很高的经济价值,更是对研究我国历史有些很重大的意义,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私自吞掉国家文物,如果那样做的话,这无疑是一种犯罪,也希望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时时刻刻将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就算在和自己的利益之间做取舍,也应该首先保护国家的利益。对此大家是如何认为的呢?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评论哦,谢谢大家。

参考文献

《名人经典语录》《世俗智慧的艺术》

民工挖到唐朝金手镯,估价三亿主动上交,被专家私吞送给女友,后来怎么样?

我们之所以能够看到那些在几千年前才出现的东西,这得益于我们的考古工作,也得益于一些人的拾金不昧,当我们看到这些古董的时候都会为他精美的制作以及它的价值连城所震撼。有时如果当你看到一个特别符合心意的文物时,你有没有这样一种想法,想把它拿回家占为己有?

我们有这样的想法那些考古工作者可能也有这样的想法,那么当这些考古人员进行考古的时候会私吞文物吗?这个回答是肯定的,肯定会有这样一些素质比较低的人借助职位之便私吞文物,在1988年的时候就出现过这样一起案件。

那时陕西考古研究所发现了一个公元7世纪的唐朝的古墓,他们之所以能够找到这个墓穴是因为当时要修建一个机场,阴差阳错下就发现了这个陵墓挖掘了很多珍宝。其中就有一个农民捡到了一个唐朝的手镯,拿到之后立马就把它上交给考古专家了,希望考古专家能够把它放进博物馆。

可惜的是这个考古专家并没有把这个文物放进博物馆里,想把他把这一个文物当成是定情信物送给了他的小情人。那这个考古专家是谁呢?这个考古专家就是当时担任了咸阳机场考古队队长的贠安志,之所以能够登上队长之位,主要是因为他毕业之后在考古队工作了几年,并且表现的还不错为人也比较本分。

本来想着由这样一个人带领一支队伍,应该可以放心了,没想到再老实的人看到金钱的诱惑时还是会心动。在陕西出土的这个墓葬是独孤信的儿媳妇的陵墓。独孤性出生于公元503年逝世于公元557年,他是南北朝的著名人物,在当时担当的职位也比较大。

他的女儿都嫁了一个不错的门第,他的第4个女儿就嫁给了唐朝开国皇帝李渊的父亲。所以这位贺若氏才能在唐朝的时候拥有这样规格的墓地。在这一支考古队伍发掘文物的时候出土了上千件的金银饰品,当中有几套女性的饰品其中有一套饰品当中独独缺少了一个金镯,也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那个农民工捡到的金镯。

当时考古队员翻遍了整个陵墓都没有找到这个金镯,以为是金镯已经遗失了没想到到最后却被一个民工在泥土中发现的。这个民工发现之后就将文物交给了考古队的队长,当这位队长拿到这个文物的时候,想起之前已经把古墓的出土文物全部已经登记入库了。

也就是说这个金镯除了他与那个农民工之外,没有人能够知道这样以来他心动了他把这个镯子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讨女朋友的欢心。本来想着这样一来他大概可以抱得美人归了,没想到其实他的女朋友之前是有男朋友的,这一个巴姓的女子只不过是把这一个考古队队长当成了一棵摇钱树。

所以当这个巴某得到这个金镯之后就觉得这个考古队队长估计还有别的私藏品,于是就伙同他的男朋友把贠安志给抢了。这样一来我们就知道了他的罪,90年代的时候他就被法院的判处12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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