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历任行政长官是谁?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 ⒈第一任:董建华(1997—2005)(两届) 董建华,男,汉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大学学历,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⒉第二任:曾荫权(2005—2012)(两届) 曾荫权,男,汉族,1944年10月7日生于香港,祖籍广东南海,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大学学历,称号 太平绅士 ,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⒊第三任:梁振英(2012—2017) 梁振英,男,汉族,1954年8月12日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 大学学历。 ⒋第四任:林郑月娥(2017至今) 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香港澳门历届特首
香港首位特首董建华,澳门首位特首何厚铧 香港历任 1 董建华 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 董建华 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 曾荫权 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署理)1 曾荫权 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2 唐英年 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注: 1.由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因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由当时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署任行政长官。 2.由2005年6月2日至6月21日期间因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参选行政长官竞选,由当时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署任行政长官。 澳门历任 1 何厚铧年12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扩展资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第一位特首是谁
董建华. 籍贯浙江舟山(原宁波定海县),生于上海。曾于1992年10月被港督彭定康任命为行政局非官守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任第一、二届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并于任内提早辞职,现任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董建华于1996年12月11日在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当中,击败杨铁梁、吴光正及李福善等三名对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行政长官竞选中胜出,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委任为第一位香港特区首长。2002年2月28日,董建华在无有效对手的情况下自动当选成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并于2002年7月1日自动连任;其任期原于2007年届满,但董建华在2005历任香港和澳门行政长官是谁?
一、历任香港行政长官
1997-2005,董建华,男,汉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
2005-2012,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2012-2017,梁振英,男,汉族,1954年8月12日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
2017-至今,林郑月娥,1957年5月13日出生于香港,1980年从香港大学毕业后加入香港政府。
二、历任澳门行政长官
1999-2009,何厚铧,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于澳门,广东番禺人,加拿大约克大学工商管理系毕业。
2009-2019,崔世安,1957年1月出生于澳门,祖籍广东新会,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
2019-至今,贺一诚,男,1957年6月出生于澳门。
扩展资料
行政长官的设立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职始于199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职始于2000年。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职,这一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它是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惯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2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职”应当是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形式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百度百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