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个工作日是多少天
45个工作日大约是两月零一周。
但是如果有法定节假日,还需算上法定节假日天数。工作日的计算方法:
1、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
扩展资料:
1、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
我国长期以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职工每周工作6 天、48 小时工作周制度。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5年1 月1 日至1995 年4 月30 日,实行职工平均每周工作5 天半、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根据1995 年3 月25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 年5 月 1 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 天、40 小时工作周制度。
1995 年5 月1 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企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7 年5 月1 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标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
2、缩短工作日
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日有如下几种:
(1)每个工作日时间少于8小时的。如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害有毒、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
近年来,纺织业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工时办法,化工业每天缩短为6或7小时,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时制,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均为繁重体力劳动,依本行业特点都实行不同程度的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
(2)夜班工作时间减少1小时。夜班工作一般指是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单位,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的时间。夜班工作改变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负荷,工作起来比较辛苦,为此规定从事夜班工作的时间比白班减少1小时,发给夜班津贴。
还有些连续生产不容间断的工作必须安排夜班,如钢铁冶炼、发电等夜班工作时间可与白班相同,但要给夜班劳动者增发夜班津贴。国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工、怀孕满7个月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工禁止安排夜班工作。
(3)女职工哺乳时间减少1小时。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一般规定,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合计1小时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4) 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也实行少于8小时工作日,为保障其健康成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