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录入姓名上户口,一定要在《通用规范汉字表》里面的字吗?

上户口什么字不能用

非规范汉字不能作为名字登记户口。 《户口登记规范》第四十八条 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九条 姓名应不少于两个汉字,少数民族部分群众因民族风俗习惯,允许姓名只有一个汉字。少数民族姓名中的间隔符用“? ”表示。 第五十条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扩展资料: 案例:按《通用规范汉字表》取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长春市民李怀厼外出办理事务时,总是带着一本《新华字典》,几十年如一日。这是为啥呢?李怀厼解释道:“为了证明身份。”他名字中的“厼”,读wěi,“美盛、光明”的意思,是个生僻字,很少有人认识。李怀厼在介绍自己

_字可以上户口吗

_字可以上户口。
非规范汉字不能作为名字登记户口,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两个字的名字能上户口吗

可以上户口。

1、全国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地方性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 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第一百一十九条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扩展资料:

案例:

莆田:新生儿取两个字的名字正常上户口

“听说现在给孩子上户口不能取两个字的名字?是不是真的呀?”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网络求真”栏目咨询。东南网“网络求真”栏目记者从莆田城厢公安分局了解到,该消息不实,新生儿上户口名字的字数并无限制。

据城厢警方介绍,新生儿上户口名字的字数并无限制,但最好控制在2个字(含2个字)以上、6个字以内,方便录入和识别。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同时,户籍民警也提醒各位即将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在为孩子取名时不能使用字母、数字和符号,并尽量减少生僻字和繁体字,以免为以后带来尴尬和不便。

参考资料:东南网-莆田:新生儿取两个字的名字不能上户口? 假的!

登记户口时,其中一个字为非通用规范汉字,该怎么办

应该改为通用规范汉字,因《姓名登记条例子》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用莀字取名上户口时说在公安网提交不了,说这个字不是常用字,为什么?

用莀字取名上户口时说在公安网提交不了,说这个字不是常用字,为什么?公安的字库很多生僻字是没有的,所以打不出来。 不过建议孩子取名不要太复杂,很多人不认识的字对孩子今后是个麻烦,比如银行系统可能也打不出这字,求职时人事部门不认识这个字可能就会有心理压力,造成无缘故不录取。非规范汉字不能作为名字登记户口。 《户口登记规范》第四十八条 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九条 姓名应不少于两个汉字,少数民族部分群众因民族风俗习惯,允许姓名只有一个汉字。少数民族姓名中的间隔符用“? ”表示。 第五十条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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