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和乡村道路的补偿标准
1、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标准来定。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农民土地会有补偿吗
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农民土地是否有补偿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建设的乡村公路属于村道,服务于本村的村民,那么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由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建设;
2、如果建设的乡村公路纳入国家公路规划的,被国家征用了,可以要求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要求补偿。
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农村修路占地一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每亩平均补偿3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1.3万元;
2、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每亩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64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2.64万元;
3、林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每平均补偿0.64万元;
4、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性质的建设用地每亩平均补偿0.72万元;
5、盖地、荒滩、荒山荒沟以及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时每亩平均补偿0.16万元;
6、其他税费,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四千元,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计算,耕地占用税一般按照2元1平方米计算。
征地工作程序流程主要就是首先会告知征地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给农户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就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该被动迁办公室、被征收的农户以及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修乡村公路要农民出钱合理吗????
不合理。对于农村修公路,国家有一定的补贴,但不是全部,所以差额部分需要当地政府出。
如果当地政府经济条件不好,但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就只有向老百姓收了。现在强行摊派是不允许了,也就是不合法了,但从总的来说,修路是为了当地村民出行方便,出一点钱也合理。
拓展回答:
修路的重要性:
所谓“要致富,先修路”,一个地方交通的便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
交通便利了,有利于地方与外界的物质与人员输入与输出,扩大交流,聚集地方人气,增加城市名气,人口增长,进而加快地方城市化进程,各个产业部门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扩大城市辐射范围,
景区尤其如此,虽说“酒香不怕巷子深”,那如果巷子不深,酒香,相对巷子深的会不会就更有人气呢,这便有了交通区位优势,答案是肯定的。
修乡村公路 占用土地有补偿吗
1、有补偿的。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2、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扩展资料
修村村通公路,至少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被修公路占用,该如何补偿?有没有具体标准?
应该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标准如下: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扩展资料:
征地补助费:
1.安置补助费的概念
所谓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安置补助费=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
特殊情况下,计算所得的补偿和安置费不能维持原有生活和生产水平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30倍。
3.剩余劳力的安置
主要的安置办法是支持被征地单位从事农业开发、兴办企业或采用货币安置或自谋职业等。
被征用土地的人员安置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到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需要用人的单位就业。若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则建设用地单位可免交征地安置补偿费,否则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接收单位。
(2)将安置补助费金额发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他们自己自谋职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与自谋职业的农民签订协议。
(3)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偿费由该组织使用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开垦新的土地,重新分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经双方协调签订协议。
(4)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连片征地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统一规划,可以从征用土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被征单位和农民,支持其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所需征地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担。
(5)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具有公益性,占地数量一般都很大,在征地过程中,除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外,还要解决移民安置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移民安置,应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首先在本乡本县内安置;
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在工程受益地方安置;在受益地方安置不了的,可按照自愿协调的原则外迁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移民协商,签订协议,
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6)通过将国营农场土地调剂给被征地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