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案背后藏有哪些猫腻

疫苗造假案背后有什么故事?

涉嫌“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是如何跃上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份额的第二位?

“狂苗”事件引爆后,上市公司长生生物64岁女掌门人高俊芳从国企高管转型为上市公司掌门人、家族资产积累达51亿元的经历,不断被人提起。

,2009年至2010年的一次“狂苗”行业大洗牌,给长春长生“狂苗”带来了崛起机会。因中检院检测标准的提高,当时能通过的企业仅有辽宁成大一家,外资赛诺菲巴斯德也退出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狂苗”持续紧缺。其后长春长生及时升级工艺,迅速进入市场。

2012年,重新拿到GMP证书的长春长生,在市场需求和产能增加的作用下,一跃成为业内第三。

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主动抢占市场,2017狂苗批签发量市场份额跃至第二。

如果不是此次狂犬病疫苗事件,长春投资7.5亿的狂苗生产车间将很快投产,并且手握生产批件的长春长生还将拿到国产四价流感疫苗的“第一桶金”。

然而,此次事件之后,在汹汹的舆论之下,长春长生似乎已经无法全身而退。

“企业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造假,已经造成了公众安全的风险,无论是对于已经接种的民众还是国家疾控部门,影响都是巨大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医学博士王月丹表示。

吉林省食药监局已连续多日召开会议,相关药厂人士也频繁出入省局大门。

通报时间是在飞检一周后

7月15日(周日)下午,国家药监局通报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据悉,国家药监局在接到线索后,早在7月6日-8日已前往该公司“飞检”,实际通报时间则是一周后。

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相关人士曾对澎湃新闻透露,“有因飞行检查”的情况大多来自于内部人士举报,在收到线索后中心将会对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待确认举报合理性之后会以双随机的形式抽调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员,组成3-4人的检查小组。

“考虑到廉政问题,一般检查小组成员事先并不知道要检查哪家药厂,而是在到达当地后才能打开密封信封,拿到线索。”相关人士透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称,长春长生的“飞检”源于内部员工举报。

曾是长春长生一线员工的于飞(化名)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疫苗行业专业性高,如果不是内部人士举报,外界很难发现,“算是行业潜规则吧,有的数据记录本身就是为了应对检查的。”

另一名在某疫苗公司担任多年高管的资深人士许利(化名)则告诉澎湃新闻,疫苗的生产环节是没有十全十美的,每次检查也总会被查出大大小小的瑕疵,“相当于从80分到100分的区别,也是允许企业不断完善整改的。”

但许利也表示,长春长生此次被发现的可能并非“小瑕疵”,“监管部门轻易不会闹到公众面前”。

长春长生否认50升“大罐”违规

关于事件中造假环节的细节,至今仍无权威披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中援引一名长春长生供销商的说法,称生产记录造假或涉及企业在病毒发酵过程中以“大罐”替代“小罐”所致。

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疫苗科普作者陶黎纳的说法,如果将疫苗的生产环节简化,大致为:将狂犬病病毒导入细胞中,让其在细胞中增值,同时需要培养这些细胞,让细胞大量增值,最后收集病毒进行灭活后,添加各种佐剂后做成疫苗。

陶黎纳认为,如果基于上述报道的猜测进行分析,长春长生“作假”的环节便应该是指向“细胞培养”,即药厂通过GMP认证的方案中是使用的是小罐培养,但实际生产中却用的大罐,目的是为了提高产量。

“从普通人理解上来看,大罐小罐的区别似乎并不大,差不多类似于大碗和小碗蒸蛋的区别,但在制药领域中,一个工艺的不经意变更有可能会带来‘蝴蝶效应’。”陶黎纳告诉澎湃新闻。

但上述说法并未得到药监部门和长春长生方面的证实。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则认为,“如果仅仅是小罐变大罐,药监局不会闹到人民群众面前”。

“前些年,广州诺诚出现过类似问题,但药监局后来评估认为对质量影响并不大,只是让企业先停产,等提交了补充资料之后又恢复了生产,恢复生产后也获得批签发量。”许利说。

7月20日,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在短信中回复了澎湃新闻有关生物反应器问题,强调公司于2017年拿到50升罐(生产)批件。

2010年的“狂苗大洗牌”给长春长生带来机会

长春长生“狂苗事件”的舆论影响和得以预见的对疫苗行业的冲击,让许利颇为感慨,“不应该啊,国家这几年质控、监管真的做得不错,也得到了WHO的认可,我认为国产疫苗质量还是很好的”。

回顾近年来我国生物制品质控规范、批签发检测项目的改革,不得不提到的便是2009到2010年期间的“狂苗大洗牌”。

陶黎纳清晰地记得,2010年国家提高了生物制品检测标准后,“当时的(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中,只有辽宁成大一家通过了新检测标准,其他的都不合格”。

资料显示,2009年4月2日,中检院发布《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DNA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求的将不予签发”。

此次标准改变,将原先要求冻干人用狂犬疫苗DNA残余量的标准不高于10ng/剂提高到不高于100pg/剂。

该通知下达后,曾有多家企业认为当局并未提前给予过渡期,导致2009年之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国内市场只有一家狂犬疫苗企业(辽宁成大)能供应“狂苗”。

这项改革,还直接导致了狂犬病疫苗的发明公司——赛诺菲巴斯德退出了中国狂犬病疫苗市场。

陶黎纳说,巴斯德疫苗当时也未能通过DNA残余量的关,“虽然直到今天,还没有实验能证明巴斯德疫苗的DNA残余量有直接的不良反应”。

检验标准的提高、巴斯德的退出让“狂苗”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洗牌。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说,2010年检验标准升级之后,长春长生连同多项检测标准一起,将工艺从原先的转瓶升级到生物反应器,并顺利拿到了GMP证书。

升级后的狂苗生产线产能效果明显,据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信息,2012年当年因更新生产线,产量下降,加上固定费用分摊使得单位成本上升,导致2013年该“狂苗”产品毛利率下降至21.90%。但随着工艺成熟,2014年“狂苗”产品毛利率达到78.75%,市场占有率跃居行业第三位。2015年1-3月,进入稳定生产后,该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下降33.71%,毛利率也相应提高至83.55%。

从整个疫苗行业来看,超过50%的利润率并不少见。许利对此表示,疫苗受种人群相对固定,市场规模平稳,“利润率不高一些的话没有企业愿意做”。

一名就职于某肝炎疫苗生产企业的员工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公司曾研发过狂犬疫苗,但中途停止了,原因便是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厂家已经饱和。

安信证券行业报告中曾评价:总体而言,疫苗是医药生物子行业中一门相对不错的好生意。疫苗研发周期长且技术壁垒较高,预防属性决定了疫苗上市后放量的节奏较快,3-5年就有望达到销售峰值。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显示,按照中检院同品种批签发量计算,长春长生年签批发量达到355万人份,已经跃至国内第二,市场份额仅次于辽宁成大,排名前列的还有宁波荣安和广州诺诚。

“山东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增长

长春长生“狂苗”从市场第三上升到第二的过程,不得不提的就是2016年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直接导致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改。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这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而言都是新的挑战。

长生生物年报中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适龄人群主动接种疫苗的意愿出现下降的情况,同时国家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受新政的衔接、实施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产品销售短期内也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2016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0.15亿元,同比增长28.52%。

对此,长生生物的解释是:由于产品的刚性需求较强,在疫苗行业整体受到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取得了较为乐观的经营业绩。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了2017年陕西、福建、广东等省的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名单发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品种中,有辽宁成大、长生生物、广州诺诚、宁波荣安、吉林迈丰、河南远大等主流狂苗生产企业。

上述厂家的疫苗,从价格和针剂次数上来说,每一单支针剂的价格均在40-60元;接种方法上来讲,除辽宁成大为独有的2-1-1(四针法、三次接种)外,其余均为5针法(五次接种)。

陶黎纳多次在科普文章中提及,辽宁成大有接种次数少的优势,而且从完成全部针剂的花费总价上来看也最便宜。

“但实际接种时选择的品牌,决定权在市县疾控中心的采购选择上。”陶黎纳表示,“包括辽宁成大、长春长生在内的几家疫苗厂家,一般都能进省级疾控中心的白名单(招标采购入围名单),在这之后就看县区级疾控中心如何选择了。”

接近长春长生的人士透露,长春长生在此之后自建销售渠道,“原先的代理商成了供销商,实际上就是签个合同,成为公司的销售员”。

陶黎纳分析,对于原先在市场上不占优势的品牌来说,此时更有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中这样描述:2017年,长春长生积极适应新的疫苗管理政策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积极推动新的推广服务团队的整合和销售渠道的搭建,同时通过加强学术推广会议和公司调研,强化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提高公司疫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有效地推进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从财务上来看,该公司当年销售的费用达到5.83亿,同比增长152%,增长的原因其解释为“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的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同年(2017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5.39亿元,同比增长51.67%。从批签发量上来看,长春长生已跃居国内第二,占25%市场份额。

除了在工艺和销售上的发展,长春长生投资7.5亿元的狂苗和水痘技改车间原定于2018年底完工,资料显示,技改完成后,该公司狂苗年产量将达到1000万人份。

高俊芳:从国企高管到民营疫苗公司掌门人

7.5亿元的技改车间投资额,来源于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后的募资所得。

资料显示,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上市后,高俊芳与其配偶张永奎、其子张洺豪一起持有长生生物33.7%的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

2017年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资产位列820位。

此次“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后,高俊芳等人在长春长生在上市之前,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将一家由长春高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生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联合发起成立的国企变成家族企业的往事,被人不断提起。

据看看新闻报道,在2003年长春高新董事会决议将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时,在有包括云大科技、福尔生物等多家第三方报价3元/股的价格下,高俊芳得以2.7元/股的低价受让得到34.6%的公司股权,转让金额4161.6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长春长生从国企到民营,经历了十多年时间,期间经历19次股权转让以及2次增资。在此期间,高俊芳配偶张友奎、其子张洺豪等家族成员陆续浮出水面。

不仅如此,在股权的频繁交易中,现任康泰生物(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伟民及其合作伙伴韩刚君也确曾以个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交易,并在完成对高俊芳家族的股权转让后,又悄然退场。

2001年,韩刚君以1932万的价格,从长生所处拿到了长春长生30%的股权,6年之后,韩刚君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深圳豪言(深圳市豪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同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伟民的广州盟源(广州市盟源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杜伟民、韩刚君各持股50%)以43.70万元从长生所拿下了长春长生0.68%的股权。

在参与受让长春长生股权6年后,2007年,杜伟民又和韩刚君一同离场:广州盟源以54.74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了于广谦。而韩刚君则将长春长生30%股权转让给了深圳豪言,具体金额未透露。2010年,于广谦将全部股权又转让给了高俊芳配偶张友奎。

深圳豪言的背后,是高俊芳家族。据天眼查APP,高俊芳持有深圳豪言51%的股份,深圳豪言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到了2010年,被无偿转让给了高俊芳和张洺豪。随后,深圳豪言被清算注销。

从2001年入场,到2007年离场,杜伟民和韩刚君所扮演的角色,隐于高俊芳家族之后,又在高俊芳资本操控掌握长春长生股权环节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俊芳曾任职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财务处处长,1992年长春长生成立,高俊芳即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次年出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1996年,母公司长春高新上市,高俊芳又晋级为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高新2001年和2002年年报显示,作为国企高管,高俊芳年薪先后为5.98万元、8.4万元(含税),而收购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需支付4161.6万元。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什么腐败?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30亿腐败,为拉高套现借壳上市。

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整个造假利益链涉嫌PE腐败超过30亿元。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7月13日,长生生物(002680.SZ,现ST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爆发,这距离其2015年7月14日借壳上市复牌恰好整三年时间。事实上,当时借壳上市进程也是这家公司疫苗问题频现的起点。

2014年4月,被几家投资人斥资接近6亿元拿下超过20%股权以后,长春长生(长生生物前身)迅速筹划借壳黄海机械登陆A股市场,并给出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12亿元的业绩承诺,最终迎来了狂犬病疫苗等重要业务收入的持续爆发式增长。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简兴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简兴投资”)、礼兴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礼兴投资”)、上海沃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沃源”)、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芜湖卓瑞”)和周楠昕以及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华筹”)等方面陆续受让了长春长生的内部职工股,其中主要涉及原南方证券何平、孙田志和孙明明等多名高管、曾经担任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原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贲宁以及原北京证监局格春来等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上述涉嫌PE腐败的相关各方为了做高业绩水平而变更生产工艺、提高疫苗产量,从而实现在借壳上市前给出离谱的业绩承诺和交易对价,最终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的目的,整个造假利益链涉嫌PE腐败超过30亿元。


翻开黄海机械2015年12月签署的重组报告书,映入眼帘的首页便是高俊芳等20名长春长生股东的基本信息。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芜湖卓瑞、北京华筹、杨红、周楠昕、上海沃源、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等7位外长春长生的外部股东。

调查发现,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均为2014年2月同时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于2014年4月同时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分别出资2069.60万元认购长春长生69.37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35%,并共同提名赵晋为长春长生董事。

根据披露,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均为外资风投机构Vivo Ventures旗下持股平台。早在2010年长春长生谋求境外上市过程中,Vivo Ventures旗下多只基金均现身其海外上市主体股东名单,持股比例亦为1.35%,但最终在2012年终止境外上市时返还投资并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继外部董事赵晋2015年离职之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新晋的外部董事何平是由芜湖卓瑞提名。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2014年12月5日,芜湖卓瑞出资额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8,106.00万元,其中新增合伙人关积珍、胡明、楼肖斌、胡雄杰、刘少林、何平、胡燕祝、罗凌飞、龚斌、田晓安、夏坚强、邓燕、上海钜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奎军共同出资23,105.00万元;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99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而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由东方顶峰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后者的股东为杨旭元、张军和陈佳涛。

上述出资人名单中,关积珍曾任职于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曾与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在上市前入股海思科(002653);楼肖斌则于1992年任职于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2000年后辞职成为职业股民并成为著名牛散,担任武汉中金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而芜湖卓瑞的另一位出资人陈奎军为该公司监事;田晓安曾经在中金公司工作过10年,担任董事总经理、TMT联席主管、金融投资机构主管等职务,更早期在花旗银行、港交所等单位工作。

需要补充的是,在芜湖卓瑞的背后,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经历了多次更名和迁册。该公司背后还隐藏着一家2011年4月注册成立的芜湖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均为施贲宁,监事为陈佳涛。冯凌、郭瑞和施贲宁分别持股75%、15%和10%,其中冯凌所持股权是2017年12月受让于杨旭元。

除了杨旭元、陈佳涛和郭瑞曾经或依然在芜湖卓瑞多家关联方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和股东角色外,施贲宁曾担任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2000年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11年1月-2011年11月任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重庆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顶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人,重庆望桥达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人。

同时,在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的雒佳萌,曾经作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施贲宁搭班过华工科技、凌云股份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业务;还有另一位同样有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背景的李伟淑曾经办过华中数控、沧州大化和中国交建等上市公司业务,并与雒佳萌共同设立了北京淳真投资有限公司。施贲宁及其背后的相关企业在2010年以来曾在上市前夕突击入股了邦讯技术(300312)、安靠智电(300617)和清源股份(603628)等企业而获得巨额回报,仅有入股云南博浩生物后连续两次遭遇IPO闯关失败。

其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著名的投行律所,在大型央企、军工企业等领域的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业务方面拥有较高市场份额而为同行所瞩目,其创始合伙人颜羽自2011年以来多次获得“钱伯斯中国资本市场最佳律师”称号。据北京律师界知情人士透露,颜羽颇有背景。也有接近证监系统的人士透露颜羽的配偶为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深圳专员办专员(正厅局级)、目前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长的杨志华。但界面新闻记者尚无法证实上述两则传闻,也无法获知与施贲宁等多位嘉源律师背后的利益是否存在关联。


北京华筹的背后依然与芜湖卓瑞存在着诸多关联。芜湖卓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为芜湖卓辉创世投资有限公司、何平和施晓烨。施晓烨还有一个重要身份是横琴川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法人代表,出资比例为10%。这其中一个关键线索是,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为13488815269,而在工商登记系统中还有曲水华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华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均登记为该手机号码。

此外,自然人龚斌同时现身在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简企业”)和芜湖卓瑞的出资人名单,而华简企业与北京华筹的法人代表均为毛勇,二者出资人名单中陈华晨、胡燕祝等人同样重合。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北京华筹于2014年1月由黄素萍、陈华晨、邱琳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素萍;2014年12月,黄素萍退伙,毛勇入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毛勇;2015年6月,陈华晨、邱琳退伙,陈军耀、高娟、韩静、何启贤、江勇卫、李瑞鹏、凌增秀、刘明、罗修其、王艾华、王安科、王新国、严献忠、尹波、于俊德、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西河投资有限公司入伙,北京华筹出资额增资至21,100万元。

陈华晨2003年至2007年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高级职员;2009年至2011年曾任职于瑞银证券大中华区投资银行部担任董事。而新进的陈军耀另一个重要身份是深圳市凡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股东,其合作伙伴中彭胜文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公开信息显示,彭胜文间接持有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其合作伙伴唐冬元为该公司总经理,持有16.5%的股权,而唐冬元曾任职于大鹏证券深圳投行总部任职副总经理和招商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进一步抽丝剥茧还发现,在北京华筹的上述出资人名单中,竟然与北京伯乐纵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伯乐”)的出资人名单高度重合。其中,除了周楠昕与北京华筹同时突击入股长春长生时为独立持股外,于俊德、尹波、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出资人在北京华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4.22%、7.11%和10.43%,同时也是北京伯乐中直接或间接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伯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伯乐纵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法人代表为格春来。私募排排网显示,伯乐纵横的格春来200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北京证监局。

此外,调查还发现,周楠昕1999-2001年曾任职于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曾任职于汉唐证券(汉唐证券因涉嫌坐庄和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而破产清算)。除了突击入股长春长生,周楠昕还先后突击入股了蒙草抗旱(300355)和东方新星(002755)等IPO项目。

还有一个细节是,TCL集团1999年04月参股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07月通过增资扩股而成为其控股股东。而在2004年TCL集团IPO期间,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和施贲宁均为经办律师。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上海沃源于2011年10月由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田志和孙明明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辛玉海。

2014年10月22日,孙田志、孙明明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孙仁莉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何艳、李岩、金美华、顾群、孙晓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由10,001.00万元减至4,251.50万元,并委托孙仁莉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8月,孙仁莉与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其全部出资份额,何艳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入调查发现,上海沃源背后与芜湖卓瑞同样有着原南方证券高层的渊源。作为上海沃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艳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兆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济南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洁深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需要补充的是,作为何艳的配偶,孙田志曾经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沃源,但在完成突击入股以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纷纷选择了退隐。

但调查发现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的真实身份非同寻常:2005年12月26日,原南方证券副总裁孙田志因轰动全国的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天发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方证券南京分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辛玉海,原华德公司投资总监孙明明均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该团伙被市场称之为凶悍的“猛庄”。

公开信息显示,孙田志目前担任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任副总裁;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南证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玄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灵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南方证券“坐庄”时期的重要搭档,孙明明目前也在孙田志大量公司中扮演着股东、法人代表、监事或财务总监等重要角色。

此外,在孙田志、何艳、孙明明和辛玉海等南方证券隐秘圈层中,还有一位重要成员——傅晓峰,曾在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期间担任南方证券杭州证券文晖路营业部总经理,曾经持有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已吊销)12%的股权,目前在该圈层中的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述相关各方通过受让内部职工股实现突击入股的过程中,长春长生的经营层面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长春长生净利润分别仅为12,737.39万元、12,979.69万元和20,775.00万元。但在2015-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3亿元、4亿元和5亿元的业绩承诺支撑下,根据当时最新经营情况及未来收益情况,采取收益法对拟借壳上市的长春长生100%股权给出550,094.83万元的估值,增值率为417.49%。

调查发现,上述各方累计斥资58218.34万元,合计持有长生长春22.66%的股权,在短短几个月以后的借壳上市过程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增值了57430.65万元,增值率接近100%。

与此同时,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2014年开始持续爆发式增长。其中,2013年公司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仅为846.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1.91%;但2014年则高达21,268.41万元,占比飙升至34.36%,2017年则更是高达73,425.95万元,占比已经接近50%,成为长生生物业绩持续爆发的重要来源。

文章来源: 贤集网

长生生物藏了多少真相?

7月15日午后,媒体报道了长生生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随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收回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长生生物也发布信息称,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狂犬病疫苗召回。

事件至此似乎已经告下一个段落,不过随后更触目惊心的事实曝光:

长生生物2017年被发现25万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而这25万支疫苗几乎已经全部销售到山东,库存中仅剩186支。

关系生命安全的疫苗一再出问题,舆论对于长生生物的质疑声浪越来越高。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的长生生物市值蒸发近百亿,15年前低价出售国企的往事也被挖出。

25万支问题疫苗销到山东被罚344万

长生生物7月19日晚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吉林省药监局认为,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 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长生生物公告称,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停产。

据了解,百白破是长春长生在售的6种疫苗产品之一。该疫苗主要适用3个月至6周岁儿童,基础免疫共3针,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在被查之前该批次约25万支疫苗几乎已全部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也引起了担忧。另外,对于总计344万元的罚款,不少网友认为太处罚的太轻。

疫苗事件发酵中的长生生物,也发出了业绩调整公告。7月20日,长生生物表示,由于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亿元。

这也影响了长生生物的股价表现。自7月16日以来长生生物已经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 股价跌去40.94%,市值蒸发了97.89亿元,如今最新市值为141亿元。

实际上,在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出来后,多家持仓公募基金已提前下调长生生物估值,估值主要下调为16.11元和14.5元,对应4个跌停和5个跌停。

高俊芳低价接手国资曾遭质疑

长生生物的前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春高新旗下的一家国企,创立于1992年。2015年12月,长生生物100%股权作价55亿元借壳黄海机械上市。

现年64岁的高俊芳自1994年起一直担任长春长生的总经理,现为长生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持股18.18%,和持股17.88%的张洺豪、持股0.68%的张友奎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张洺豪担任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和高俊芳为母子关系。 根据《胡润百富榜2017》,高俊芳家族以51亿身家位列第820位。

不过,高俊芳在获得长生生物控制权过程中却饱受争议。

2003年,长春高新决定卖掉长春长生。出售的对象为时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

2003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

当时担任长春高新的副董事长高俊芳受让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4.68%,转让金额为4161.6万元;上市公司亚太集团受让长春长生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

据报道,2001年长春长生实现净利润1005万元,2002年净利润2634万元,2003年1-10月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51万元,净利润1147.5万元。由于长春长生的盈利能力,市场对于每股2.4元的转让价格产生质疑。

高俊芳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3年12月9日,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还给长春高新董事长发了一封函,表示愿意以每股3元的价格受让长生生物的全部股权。

同一天,该公司还给吉林省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打了一份报告,称“此前,我公司曾多次就长春长生股份转让及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之意向长春高新致函。其间,我们的报价均高于其他方报价,但从未得到过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我公司已给长春高新报价3元/股,高出其他方协议收购价,但我公司仍没有得到介入的机会。”

质疑声中,2004年长春高新将长春长生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不过转让最终完成,受让方依然是高俊芳。

2006年8月,亚泰集团将股权转卖给高俊芳,退出长春长生。至此,长春长生成功私有化,被高俊芳掌控。

来源:凤凰网财经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的问题疫苗有什么危害?

1、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失效,导致无法预防对应的疾病,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没有危害。

2、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扩展资料:

事件背景: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连着什么“猫腻”?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在对上市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调查组也已进驻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这是一起让人后怕的造假事件。虽然造假的是生产记录,而非疫苗的成分,它依旧可以引发致命后果。比如生产记录涉及的范围,包括批号、日期、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等。像生产日期,一旦造假导致疫苗过期,在狂犬病发作死亡率高达100%的前提下,后果不敢想象。

涉事的长春长生公司,并不是什么小企业、小作坊,它已经是国内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的第二大企业,2017年该企业狂犬疫苗签发数量占据国内市场的近四分之一。

庆幸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已经开始了产品召回。但召回不是终点,后续的自查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医药是直接关乎人命的领域,造假可能就是在间接杀人,这比一般商品造假严重得多。所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求,与药品生产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即使记录出错需进行修改或重新誊写,原有记录也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附件保存。

疫苗又属于特殊药品,若疫苗质量存在问题,后果可能也比普通药品更严重。拿狂犬病疫苗来说,若有人先是被注射了假狂犬病疫苗,之后遭到狗咬却未予处理,这极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在此背景下,药监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立案调查,算是其咎由自取。

要清除疫苗生产的质量隐患,除了在生产流程上从严把关外,还得有高度敏感的纠错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响应纠正,等到上市销售,哪怕全力召回,后果也难以控制。

此次长春长生造假因为飞行检查被曝光,国家食药监总局没有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有消息透露,是源于长生生物的内部举报。这在凸显了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重要性之余,也留下了些许疑问: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在公司内部是否已非秘密?生产记录造假背后又连着什么不可言说的猫腻?

冒着巨大风险弄虚作假,足以说明企业内部缺少围绕质量把关的制衡和纠错,这并非无迹可寻。此次生产记录造假,已经不是长春长生第一次出事。去年的11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曾派出检查组,对疫苗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质量控制问题,并要求长春长生进行整改。不到一年,长春长生再曝疫苗造假。可见涉事企业未必进行了深刻反思,所谓整改可能只是应付而已。

目前长春长生的药品GMP生产证书已被收回,疫苗生产也全面停止。这些只是第一步,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要拿出魄力,高压问责,不能因为考虑其市场占有率而手软。而对于其他的疫苗企业,也应该有彻底的排查,别让民众在疫苗市场留下的“鸡蛋缝”中如惊弓之鸟,惊魂难定。

来源:新京报

文章标签:医学长生疫苗生物学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