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用电电费一家额定多少度?
额定200度。
重庆市现居民用电电价政策是实行阶梯电价,即居民以户为单位。
1、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度电,电费按0.52元/度收取;
2、超过200度不超过400度则按0.57元/度收取;
3、超过4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
现在重庆市电力公司为方便群众,每两月收取一次电费,执行标准是每户每两月不超过400度电,按0.52元/度收取电费,超过400度不超过800度的按0.57元/度收取,超过8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这个标准对用户显然比单月收费标准更实惠,不存在0.53元/度的电费标准。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和建设、供用电设施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工作的领导,将电力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条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重庆市供用电条例
重庆主城家庭一个月水电气费用多少?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户为单位,每月不超过200度电,按照0.52元计算,200-400度,没度0.57元,超过400度按商业电费收。居民生活用水2.8元一立方米。正常家庭一个月的燃气用气量大概在15方左右,费用是每方的价格乘15。如果每方的价格为 2.4元,那么一个月费用为36元。
拓展资料:
1.电费:新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本次调整的是工商业以及其他用电(两个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开展了优化。而居民用电_有调整,许多 地区实行一户一表的阶梯电价,便是依据采用的电量级别来决策电价,每一个地区的居民用电台阶电费收费标准不一样。
如今的电费价钱必须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告,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实施居民用电消_分层次电力定价的,调整每月用电量的住宅用户分成三个级别,和电价应提升在不一样的水准。
2.水费: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0至220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20至300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一、自来水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3.气费:目前天然气价格在1.8元到5元不等。而且会根据地方不同各地方天然气的使用价格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价格低的有1.8元一立方,价格高的有3.5元一立方。有部分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就是比较贵,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到当地部门了解清楚。
重庆电价收费标准
1、居民用电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
3、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6578元;
4、2.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6378元;
5、3.35-110千伏以下: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6178元;
6、4.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6028元;
7、两部制:1.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6057元;
8、2.35-110千伏以下: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807元;
9、3.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7元;
10、4.220千伏及以上:三农业用电,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557元;
11、基本电价:1.最大需量:36元/千瓦月2.变压器容量:24元/千伏安月三、农业用电1.不满1千伏:0.5680元/千瓦时2.10千伏:0.5530元/千瓦时3.35-110千伏以下: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380元;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1.不满1千伏:0.3342元/千瓦时2.10千伏:0.3192元/千瓦时2.35-110千伏以下: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30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重庆市合川区电费收费规则
重庆市居民用电电费按阶梯电价计算,电价分为三档 最高每度可达到0.82元。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保持现行电价不变,每度为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
320度(含),每度加价为0.05元,电价为每度0.57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320度以上,每度 加价0.30元,电价为每度0.82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目前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统一每度为0.54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一、阶梯电价
1、第一档电量:不超过2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2、第二档电量: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3、第三档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二、电表怎么看度数
1、找到电表度数所在
假如用户使用的是机械式电表的话,则应该先将电表度数所在找到,机械式电表的显示屏上一般都会有一组数据,这组数据就是电表目前的总用电量。
2、区分度数颜色
我们在看电表度数的时候,应该按照从左往右的顺序来看这组数据,而数据一般都有黑色和红色之分,其中黑色区域从左往右依次代表的是万位、千位、百位、个位,而红色区域则是代表小数位。
3、具体读数
假如黑色区域的数值是14564,红色区域数值是3的话,则代表电表度数,14564.3度。
4、不同电表读数方法
假如用户使用的是智能电表的话,那么看度数方法比较简单,我们可以找到电表外壳上的一个按钮,然后对其进行不断的按动,每按动一下,电表显示屏就会切换到不同的页面,当显示屏上显示“当前总电量”等文字和数值的时候,当前总电量后面所跟的数值就是目前所使用的总电量。而这组数值一般都会明确的显示出具体的整数和小数,若数值显示是10238.5的话,则代表当前度数是10238.5度。
三、重庆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用户:
①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4913元,1
10千伏:每千瓦时0.4813元,35
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4813元;
②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913元,1
10千伏:每千瓦时0.5813元,35
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813元;
③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913元,1
10千伏:每千瓦时0.7813元,35
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781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重庆市用电分类及收费标准
我国的一度电价格其实并不是统一的,中国城市居民使用一度电的价格一般是在0.56. 第二档电量电费为:用电量处于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第二档电费收费标准为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5469元/千瓦时;10千伏及以上:0.4929元/千瓦时;10千伏农村转供电:0.45221元/千瓦时;10千伏农村(二次结算)0.42221。
一、重庆市用电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1、“重庆市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区域内单独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2、因用户责任使供电部门电度表人为损坏或过负荷烧坏以及保管不当丢失,用户应给予赔偿。其赔偿标准为:感应式电表190元/只;智能电表350元/只;分时计度表420元/只。此标准含换表人工费,不含赔偿的材料费。
二、重庆市现居民用电电价政策是实行阶梯电价,即居民以户为单位。
1、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度电,电费按0.52元/度收取;
2、超过200度不超过400度则按0.57元/度收取;
3、超过4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
三、重庆市用电分类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2.大工业用电: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电解铝生产用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