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对老陌姓在路边树上张挂房屋出租小广告牌应怎么处法,

在小区安装广告牌需要城管批吗?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先向城管部门报备,然后广告公司跟物业公司商量就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_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在小区贴广告被抓了,犯法吗.应该怎么处理

在小区贴广告被抓了,违法。处理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2、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3、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根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在小区安装广告牌需要城管批吗?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先向城管部门报备,然后广告公司跟物业公司商量就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_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巷头巷尾自家门口贴的租房小广告经常是没几天就被保洁员铲没了,这种情况要向谁投诉?

首先,如果是楼房,家门口的区域也是公共区域,如果是自己院子,自己的围墙,那你随便贴。公共区域是不允许乱贴乱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的,保洁或物业公司没有投诉你就不错了。就比如在深圳,六乱一超(乱摆放、乱挂晒、乱停、乱堆、乱贴、乱画、占道经营)是明文规定的违规。

其次,小区应该设有专门的广告招租牌子,可以询问物业相关情况,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和物业商量专门设有招租牌。

最后,小区里面的多数是被物业撕掉的,而且很多是因为你没和物业打好招呼,在道路及两侧的各种市政设施如路灯、公交牌上张贴,保洁员肯定是需要第一时间清理的,请您之后不要再乱张贴。

其实招租的方式有很多,21世纪了,互联网才是一个快速便捷的传播消息的渠道。比如各种招租的网站,再比如豆瓣、贴吧等各地的群,还有各种微信小程序,都时可以刊登租房信息的。

房子租不出去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源质量,房价,经济环境,地理位置等等,希望您能遵纪守法,不再给他人社会添麻烦。

广告门头时间久了要重装城管要收费吗?一收就是1800元,怎么回事,有个标准吗?

一、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或无具收费),可以拒绝交纳。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城管是城市建设的不可缺失的城市管理工作,很多人对城管不理解或抵毁是不明智、不客观的。假定,一个城市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地难乱摆、牛马上街、鸡鸭乱撞、老母猪发情满街逛、畜牲粪便满地淌等……,居民如何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所以,对城管的误解与抵毁是不当的。

三、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其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准量)执法、有情(人性化)执法。如果无据、无序(程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

四、对于城管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南一位知友的整理,包括以下诸方面:

(一)行政许可(共17项)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二十八条。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第十四条。

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5、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7、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条。

8、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9、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审查;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10、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审批。

法律依据: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确需采伐的,经机构同意,报部门批准。

11、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法律依据: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各省市也有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12、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3、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审批。

法律依据: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②湖南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6、取用地下水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设施办法》。

1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18、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9、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强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强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强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违章建设的。

强制措施:拆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八条。

(四)行政征收(共8项)

1、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建筑垃圾服务费、管理费。

法律依据: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

2、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五)行政确认(共2项)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理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核发处置证。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3项)

1、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棚)、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容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法律依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第二条款。

3、燃气监察。①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②燃气安全生产监督。

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

文章标签:法律其他法律商业城管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