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为着力点,经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更加严格,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着手建立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年土地整理复垦投资2.42亿元,新增耕地5 270.41公顷。地质勘查和对外找矿合作实现新的突破,投资10 697万元,安排重点地质勘查项目38个,找矿效果良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性评估270项,有效地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继续实施“绿色矿山”计划,投资1亿多元在大庆及周边地区布置开展了49.60万亩治理工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省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储量三个专项规划已发布实施,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迈上新台阶,全年实现地产总收益128.40亿元,地产纯收益53.90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9 911.20万元,实现矿业权价款收益2.18亿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435件,涉及土地面积1 587.20公顷,收回土地71.58公顷,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364起,吊销采矿许可证57个。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5 264 501.67公顷(不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6%。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7 921 028.7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78%,建设用地1 477 974.7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7%,未利用地5 865 498.2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5%。
农用地中,耕地11 830 442.84公顷,占农用地的31.20%;园地60 254.31公顷,占0.16%;林地22 881 758.44公顷,占60.34%,牧草地2 205 186.79公顷,占5.81%,其他农用地943 386.38公顷,占2.49%。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153 667.47公顷,占78.06%;交通运输用地 116 256.24 公顷,占7.87%;水利设施用地208 051公顷,占14.07%。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 153 120.19公顷,占70.81%,其他土地1 712 378.01公顷,占29.19%。
与2005年相比,2006年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面积有所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图1 黑龙江省2006年土地利用结构构成图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6年农用地增加154 983.87公顷,年内减少18 716.45公顷,净增136 267.42公顷。
表1 黑龙江省2006年农用地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1)全省耕地年初面积11 669 498.10公顷,年内增加166 720.58公顷,年内减少 5 775.84 公顷,净增160 944.74公顷,年末面积11 830 442.84公顷,人均耕地0.3公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中,15°以下耕地11 730 558.60公顷,15°以上耕地99 884.22公顷,占0.84%;旱地10 457 685.2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8.4%;灌溉水田1 243 165.27公顷,占10.51%;水浇地24 093.57公顷,占0.2%;菜地105 498.73公顷,占0.89%。2006年全省部分地市进行了种植结构调整,其中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分别有41 203.51公顷和21 993.80公顷旱地变更为灌溉水田。
(2)园地年初面积60 288.39公顷,年内增加56.33公顷,年内减少90.41公顷,净减34.08公顷,年末面积60 254.31公顷。
(3)林地年初面积为22 885 139.20公顷,年内增加2 824.62公顷,年内减少6 205.38 公顷,净减3 380.76公顷,年末面积22 881 758.44公顷。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0.55%,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及东南部山区。
(4)牧草地年初面积2 226 094.61公顷,年内增加3.55公顷,年内减少20 911.37公顷,净减20 907.82公顷,年末面积2 205 186.79公顷。牧草地减少面积较大的市县主要是大庆市大同区、红岗区,主要原因为油田建设影响草原植被,外加气候原因,草场严重退化,加之原详查时将部分荒草地调绘为牧草地,随着多年的放牧,已经不具备牧草生长条件,土地盐碱化极其严重。因此,2006年这部分退化草场按现状变更为荒草地。
(5)其他农用地年初面积943 741.04公顷,年内增加551.21公顷,年内减少905.87公顷,净减354.66公顷,年末面积943 386.38公顷,呈净减趋势。
(6)耕地减少去向分析。2006年全省耕地减少5 775.84公顷,减少主要去向是园地31.94公顷,林地8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249.89公顷,合计1 117.71公顷,流向建设用地共3 073.0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 515.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3.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3.23公顷,流向未利用地共1 785.06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67.54公顷,其他土地1 717.52公顷,全省耕地减少去向详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耕地减少去向 单位:公顷
1)建设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2 873.07公顷,其中,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653.91公顷,本年度批准本年占用1 053公顷,本年度批准以前占用77.60公顷,本年度未批先建占耕地61.45公顷,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占耕地143.83公顷,在建设占用耕地中,变更量相对较大的为交通及城市建设占用。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42.31公顷,其中,耕地改园地31.94公顷,建设生态农业及畜禽饲养310.37公顷,从2006年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在建设生态农业方面取得进展。
3)生态退耕情况。据变更调查统计,退耕面积为675.37公顷。
4)其他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其他原因减少耕地1 885.09公顷,主要是五常市修建磨盘山水库占用部分耕地。
(7)耕地增加来源情况分析。2006年全省耕地年内增加166 720.58公顷,主要来源于农用地12 481.47公顷(园地为17.98公顷,林地为3 444.02公顷,牧草地为8 625.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为398.63公顷),建设用地157.6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154.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2.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为0.71公顷),未利用地 154 076.69 公顷(未利用土地为147 916.23公顷,其他土地为6 160.47公顷),黑龙江省耕地增加来源详见表3。
表3 黑龙江省耕地增加来源 单位:公顷
从上述数据来看,全省耕地增加主要来自于开荒、土地开发及土地整理。
1)土地开发。全省2006年度耕地增加量为55 624.93公顷,位于东部三江平原地区。上述地区是全省宜农后备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其中农垦系统在2006年的变更调查中,结合农业普查,将往年漏变更部分及开荒地进行了细化调查。
2)土地整理、复垦。2006年,全省因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019.34公顷,主要是对荒草地、废弃独立工矿进行了整理复垦,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
2.建设用地
2006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4 129.1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806.13公顷。从2006年统计数据来看,建设占地规模较2005年有所增加,净增4 452.95公顷,原因主要为全省实施振兴工业基地战略,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 1 041.17 公顷,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1 536.41公顷,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1 880.33公顷,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103.19公顷,本年度未批先建145.36公顷,本年度前未批先建228.80公顷。
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178.31公顷,其中,主要是通过土地复垦,建设用地变为旱地157.46公顷;变为未利用地304.01公顷,其中变河流水面217.92公顷。原因:部分居民点撤销复耕,部分独立工矿用地中的废弃砖厂弃用;兴修水利,使河流水面水位升高,淹没了一些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森林和铁路。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6年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34项,土地总面积为19 466.6公顷,增加农用地4 510.26公顷,增加耕地5 270.4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8.31公顷,总投资额24 242.84万元。其中:土地整理16个项目,面积15 383.40公顷,增加农用地1 340.09公顷,增加耕地2 738.75公顷,增加建设用地9.77公顷,投资15 776.41万元;土地复垦16个项目,面积3 517.65公顷,增加农用地2 674.62公顷,耕地2 062.11公顷,建设用地8.54公顷,投资8 131.33万元。土地开发2个项目,面积为565.55公顷,增加农用地495.55公顷,耕地469.55公顷,投资335.10万元。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全。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2种(含亚矿种),占全国当年已发现矿产总数234种的56.40%。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1种,占全国当年已查明223种矿产资源储量的36.30%。在81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他75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均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编入《2005年度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
已查明的81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九大类,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32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未探明的各类矿产51种。
图2 已查明矿产分类构成
图3 已发现尚未探明储量矿产分类构成
表4 黑龙江省已查明矿产和已发现尚未探明矿产一览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属地化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费12 844.50万元,比2005年减少3 760.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766.80万元,比2005年增加366.8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占100%;地方财政拨款10 308万元,比2005年减少4 222万元,国内企事业资金投入 1 769.70 万元,比2005年增加1 419.70万元。地质勘查费用主要投向煤、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钼矿、金矿、银矿、二氧化碳气、综合找矿等。
属地化单位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84 925米,坑探工作量6 286米,年末勘查人员1 664人,其中技术人员669人,劳动报酬支出5 127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006年有效勘查许可证190件,批准面积4 466.49平方千米,矿业权费146.88万元,其中新立78件,变更17件,延续91件,其他4件。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129件,股份合作企业5件,有限责任公司23件,股份有限公司11件,私营企业20件,其他企业2件。
2006年有效采矿许可证1 758件,批准面积206.214 7平方千米,矿业权费1 127.20万元。其中:新立789件,变更597件,延续372件。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64件,集体企业345件,股份合作企业43件,联营企业1件,有限责任公司137件,股份有限公司26件,私营企业1 114件,其他企业27件,外资企业1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现有各类矿山4 280个,其中外资企业9个,内资企业4 271个。国有企业360个,占8.40%;集体企业778个,占18.10%;私营企业2 271个,占53%,其他矿山871个,占20.5%。开发利用矿种69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2 148.69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674.42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929.70万吨。
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555 188.33万元,其中,煤炭 1 359 285.18 万元,占总数的87.40%;黑色金属27 647.36万元,占总数的1.8%;有色金属21 870.30万元,占总数的1.40%;贵金属26 113.2万元,占总数的1.68%;水气矿产 6 302.55 万元,占总数的0.4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113 969.74万元,占总数的7.30%。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共420 174人,2006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70万元。
努力改进采矿权审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实行了采矿权预约受理和现场办公制度,制订了《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采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十余份,进一步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关于印发〈采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刘海生副省长亲自审定,初步建立了采矿许可有效期限与占有储量规定相适应的新机制,有力地从资源准入方面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将促进全省煤矿的结构优化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以狠抓全省土地市场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6年全省实现地产纯收益53.90亿元,实现土地资产总收益128.40亿元。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研究、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地政策,促进新农村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扎实有效地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建设用地电子备案工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狠抓数据上传跟踪管理,2006年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量居全国首位,电子备案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
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深入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的公开性。完成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并在全国首次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全省农用地分等及县级定级估价试点成果通过国家验收,该成果整体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成果在征地区片地价测算中的应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收到成效,全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省、市、县三级储备网络基本形成。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出让土地2 205宗,面积3 594.87公顷,新增出让面积1 001.60公顷,纯收益534 026.36万元。其中协议出让1 184宗,面积2 074.42公顷,新增协议面积742.70公顷,纯收益158 025.54万元。拍卖出让19宗,面积58.35公顷,新增面积14.09公顷,纯收益13 317.33万元。挂牌出让1 002宗,面积1 462.09公顷,新增挂牌244.81公顷,纯收益362 683.49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16 609宗,比2005年减少1 610宗。转让面积845.02公顷,比2005年增加160.34公顷,转让金额73 913.14万元,比2005年增加14 533.09万元。出租土地使用权15 136宗,出租面积658.52公顷,租金3 847.32万元,抵押土地使用权2 106宗,抵押面积3 608.84公顷,抵押价款395 223.91万元,抵押贷款金额156 098.05万元。
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845.02公顷,用于商服用地296.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2.78公顷,公用设施建筑用地0.81公顷,住宅用地74.77公顷;出租658.52公顷,用于商服用地229.5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20.14公顷,公用设施1.13公顷,住宅用地7.69公顷;抵押3 608.84公顷,用于商服用地689.1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 783.35公顷,公用设施、公共建筑1.34公顷,住宅用地133.39公顷,特殊用地1.59公顷。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及时制发了全省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以及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两个指导意见,确定了黑河多宝山和五大连池重碳酸矿泉水两个省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试点矿区。现已按时上报了鹤岗、鸡西两个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草案,编制完成了黑河、大兴安岭两个试点地区的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
2006年全省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召开了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整规”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共播发广播、电视新闻256篇,刊登新闻报道232篇,编发工作简报25期,制作宣传牌71块,印发宣传单5 000余份,举办培训班83期,培训达2 200多人次,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态势。全省共排查地勘项目237个,查出无证勘查3个;对4 280个矿山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无证开采1 033起,越界开采258起,非法转让矿权22起,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矿山291个,吊销采矿许可证57个。有206名参与办矿的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撤资退股,撤资总额2 731.20万元。总的来看,“整规”工作开局良好,成效显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散、乱”局面大有改观。2006年12月,汪民副部长率国家核查组视察黑龙江省工作时,对“整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行政审批190宗,金额739.57万元。采矿权出让1 384宗,金额 2 314.02 万元,行政审批374宗,金额18 687.24万元。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 563件,涉及土地面积1 643.56公顷。其中,动态巡查发现264件,占全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总数的16.89%;立案1 435件,涉及土地面积1 587.70公顷,立案率91.81%;结案1 110件,涉及土地面积1 206.42公顷(其中查结2005年未结案件27件,涉及土地面积115.21公顷),结案率75.47%;动态巡查制止违法案件125件,制止率47.35%,挽回经济损失237.38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4 232.76百平方米,没收非法构建物85.82百平方米,收回土地71.58公顷,罚没款2 042.94万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96件,结案393件(其中查结2005年未结案件42件),结案率88.64%,罚没款886.67万元。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刑事移送34人,刑事处罚20人,给予行政处分18人,党纪处分11人,建议行政处分1人,建议党纪处分5人。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基本特点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达1 563件,立案1 435件,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9.34%和100%,立案率比2005年增加了14.24%;矿产违法案件立案396件,比2005年上升了60.37%。违法案件数量增加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及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有直接关系,上述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排查梳理出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
2.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面积有所上升,个人违法占地面积有所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土地违法案件立案1 435件,涉地面积1 587.70公顷。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535件,占立案总数的37.28%,涉地面积1 200.06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75.58%,违法案件数、违法涉地面积的增加分别是2005年的2.29倍和6.25倍;个人违法案件818件,占立案总数的57%,涉地面积216.19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13.62%。与2005年相比,违法案件数上升了89.79%,涉地面积下降了20.51%。
(三)未经批准占地、无证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成为主要的违法类型
在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案件1 275件,占本年度立案总数的88.85%;矿产违法案件中,无证开采类案件204件,占立案总数的51.51%,越界开采类案件160件,占立案总数的40.4%。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
(1)部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弱,盲目追求发展和经济利益,是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处理发展和保护资源、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有盲目上项目、扩规模的问题;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早生产、早收益的目的,边批边建,有些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一些村委会与企业以虚假联合办厂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际搞“以租代征”;有些矿主为了少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2)抢工期,边办手续边施工是造成未经批准占地的主要客观原因。黑龙江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长,可施工期短,施工季节性强,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项目工程,就采取了边办手续边施工的违法做法。同时,因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各种使用费的上调,部分单位和个人突击批地、占地的行为也有所增加。
(3)受各种条件制约,执法监察力度不够也是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复杂,近年来,虽然执法监察力量得到了较大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土地违法行为逐渐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转移,非法勘查、非法采矿行为又大多发生在山区和林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周期有限,靠常规的检查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加之执法受各种干扰等。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全省申请行政复议16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行政收费1件,其他12件。本年审结18件(2005年底未结案2件),其中,维持15件,撤销1件,撤回申请2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从业人员4 517人,比2005年减少946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40%;本科及大专学历3 64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80.70%;高中及中专学历69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30%;初中及以下学历7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7%。直属事业单位508个,职工5 247人,乡级土地所412个,从业人员1 879人,其中专职1 829人,兼职132人。
2006年全省行政管理经费总收入77 315.1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4 934.67万元,比2005年减少11 644.23万元,其他收入12 380.49万元,比2005年增加1 477.89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 785.73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 585.73万元。
2006年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及培训机构毕业或结业人数达1 034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443人次,行政学院114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习教育及培训477人次。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关于黑龙江省开荒地是否还在收费 国家有没有对开荒地是否有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开荒地一般是不收费的,但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补贴,不排除当地政策有些地方上的补贴。 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开垦荒地有助于农民增收,有助于增加耕地面积。《土地管理法》对开垦荒地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未经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黑龙江土地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合理地利用和科学地管理土地,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法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一切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活动基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管好、用好土地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一切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原、荒地、荒山、水域、各种保护区和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财贸、文教、国防等用地。 凡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保护、利用和规划,土地征用和拨用,以及土地纠纷的处理等黑龙江北大荒自己开荒的土地如果到了承包期,国家会怎么处理?直接收回,从新分。还是继续承包给开荒人。
这个还是农垦的政策决定。按照法理农户每年同农场签的是订承包合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的到保护。现实的是目前农垦农户种植成本很高,且最近每年仅地租就要增加三分之一左右,所以目前政策不应该有较大变动(当然地租增加已成为常态),有关系的话请注意关注!黑龙江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是“十五”计划结束的一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经过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十五”期间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实现了国土资源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建立并完善了“五个体系”:①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②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依据;③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初步实现了土地市场与矿产资源市场并轨运行的目标;④形成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护体系,全省耕地连续五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主要矿产的综合回收率平均提高了5.80个百分点;⑤建立了顺畅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实现了“六项突破”:①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累计新增耕地7.70万公顷;②地质勘查和矿业对外合作实现重大突破,新增煤炭查明储量6.00多亿吨,与俄、蒙的矿业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作为省级对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为建立紧缺矿产的境外供应基地奠定了基础;③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成功地避让了8起地质灾害,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的应急地下水监测工作,治理大庆及周边地区油田“三化”草原200.00万亩,治理煤城塌陷区1 500.00公顷,建成了一处世界地质公园、四处国家地质公园和九处省级地质公园,辟建了三处国家矿山公园;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累计实现地产收益398.60亿元、矿产资源收益50.60亿元;⑤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新增建设用地始终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内;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盘活城镇存量用地2.10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 000.00多公顷,收购储备建设用地2 889.00公顷;⑥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7项国土资源科研成果分别获部、省级的奖励,初步形成了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为实现国土资源的高效、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 526.45万公顷(不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0%。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 778.4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47%;建设用地147.3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6%;未利用地600.6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27%(图1)。
农用地中:耕地 1 166.95万公顷,占农用地的 30.88%;园地 6.03万公顷,占0.16%;林地2 288.51万公顷,占60.57%;牧草地222.61万公顷,占5.89%;其他农用地94.37万公顷,占2.50%。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98万公顷,占78.00%;交通运输用地11.57万公顷,占7.90%;水利设施用地20.80万公顷,占14.10%。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29.27万公顷,占71.47%;其他土地171.36万公顷,占28.53%。
图1 黑龙江省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构成图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1)一级地类构成及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农用地呈净减趋势,净减11 050.26公顷;建设用地年内净增3 375.42公顷;未利用土地呈净增趋势,净增7 674.83公顷。其中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1.71万公顷,主要是由于农用地中的草原退化,由天然草地变更为荒草地和盐碱地引起的。年内各地类增减变化情况详见表1。
表1 2005年黑龙江省一级地类土地利用变化
2)二级地类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级地类中,林地、耕地和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50.55%、25.78%、9.48%,三项合计占总面积的85.81%;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4.91%和2.08%;其他土地占总面积的3.79%;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总面积的2.54%;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园地面积较小,三项只占总面积的0.84%(详见表2)。
表2 2005年黑龙江省二级地类土地利用变化
3)耕地减少情况分析
全省2005年度耕地减少7 287.55公顷,减少去向主要是建设占用1 949.83公顷,灾毁163.27公顷,生态退耕4 291.5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610.97公顷。
(1)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 全省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 949.83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26.76%,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10%。建设占用耕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①城市外延和农村居民点扩建。其中城市外延占用 185.80公顷,建制镇占用322.81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46.53公顷。②国家重点工程等独立工矿占用耕地844.67公顷。③交通建设占用耕地538.23公顷。④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8.60公顷。
(2)生态退耕。2005年度全省生态退耕共占用耕地4 291.51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8.89%。其中西部的齐齐哈尔市为防风固沙,栽种三北防护林占用耕地3 866.67公顷,占全省退耕面积的89.90%。全省近年来在生态建设上加大了工作力度,而退耕还林又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致使平原地区为保护环境也进行了大量退耕。
(3)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 2005年农业结构调整共占用耕地610.97公顷,其中还园35.79公顷(可调整),还林306.71公顷,渔业养殖8.34公顷。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放缓。
(4)灾害毁地和其他 2005年全省灾毁面积163.27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271.96公顷,主要原因如下:①前几年盲目上马的五荒开发项目,有些不宜耕种的土地被开垦成耕地,受地理环境影响,由于土层浅,经长期耕种使卵石裸露出地面而无法继续耕种;②由于栽种田间防护林,造成田边歇荫地大量增加,不适于农作物生长,产生部分耕地撂荒。
4)耕地增加情况分析
全省增加的耕地11 660.61公顷,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土地开发 2005年开发耕地3140.40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26.93%,主要是从农用地中的天然草地和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和沼泽地开发而来。其中天然草地开发部分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经批准实施开发项目,两个项目区共开发天然草地1 310.11公顷,占开发耕地面积的41.72%,其他地市如牡丹江、七台河、佳木斯等也进行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增加了耕地面积。上述地市都是全省宜农后备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在近两年国家大力重视和扶持农业的背景下,2005年加大了开发力度,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但随着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建立生态省的影响,今后土地开发潜力会逐年降低。
(2)农业结构调整 2005年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50.76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3.00%,其中鸡西市占311.43公顷,调整结构主要是部分宜农林地和天然草地变为耕地。主要分布在省内西部草原的大庆、齐齐哈尔、绥化和虎林等市。
(3)土地整理和复垦 土地整理和复垦共增加耕地2 763.97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23.70%。主要是国家及省级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另外,村屯合并搬迁、废弃的独立工矿复垦、平整沟渠,以及对原有的小开荒耕地进行大规模整理也相应增加了耕地。
(4)其他原因增加耕地 其他原因增加耕地5 405.47公顷,主要是2005年在进行变更调查时,部分地市进行了耕地面积核查,将往年漏调查的耕地面积重新进行了检查,从而使其他原因增加的耕地面积数量较大。如饶河县检核出耕地1 345.93公顷,抚远县检核出耕地3 296.64公顷。另外一部分是未列入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土地开发,即农民自发的小开荒也增加了部分耕地。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地共4 355.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 831.06公顷。建设用地除占用耕地外,还占用园地1.19公顷,林地331.18公顷,牧草地1 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202.13公顷。
2005年全省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带动下,建设用地增加稳中有升,但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具体建设项目在用地上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005年全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 831.06公顷,比2004年建设占用耕地4 611.59公顷,少占用1 780.53公顷,节约用地的良好态势初步显现。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005年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项目39个,此项总投资20 173.25万元,土地总面积15 670.40公顷,增加农用地3 356.22公顷,增加耕地5 194.05公顷,增加建设用地23.55公顷。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黑龙江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种类较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132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56.40%。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78种,占全国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215种的36.30%。在78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他72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均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编入《上年度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
已查明的78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九大类,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2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30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未探明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54种(图2、表3)。
图2 2005年已发现未探明资源储量矿产和已查明矿产分矿类构成图
表3 2005年黑龙江省已查明矿产和已发现尚未探明资源储量矿产统计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费16 605万元,比2004年增加10 438.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343.11万元,比2004年增加974.4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4 530.00万元,比2004年增加9 738.23万元。地质勘查费用主要投向煤、铁矿、铜矿、多金属矿、钼矿、金矿、银矿、玄武岩、叶蜡石、二氧化碳气等。
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63 032米,坑探工作量7 207米。年末勘查人员1 737人,其中技术人员965人,劳动报酬支出5 400.30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1)2005年有效勘查许可证272件,其中:新立201件,变更8件,延续63件;批准面积24 595.24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122.29万元。按经济类型分依次为国有企业164件,有限责任公司87件,其他企业21件。
(2)2005年有效采矿许可证1 214件,其中:新立494件,变更720件。按经济类型分依次为国有企业125件,集体企业215件,股份合作企业20件,股份有限公司32件,私营企业46件,其他企业173件;批准面积1 494.12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 929.5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4 503个,其中外资企业6个,内资企业4 497个(国有企业379个,占8.4%;集体企业1 529个,占33.96%;私营企业2 570个,占57.07%),其他矿山19个。开发利用矿种71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1 114.42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391.81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722.61万吨。
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374 588.47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1 197 911.55万元,占总数的87.15%;黑色金属工业产值27 000.06万元,占总数的1.96%;有色金属工业产值21 042.99万元,占总数的1.53%;贵金属工业产值21 848万元,占总数的1.59%;水气矿产工业产值6 508.27万元,占总数的0.47%;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00 277.60万元,占总数的7.30%。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00 415人,2005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43万元。
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改革采矿权审批制度,全面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制定了以《关于加强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地方煤矿(井)增扩资源储量的原则和条件》等为标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共十余件,推进了采矿权市场建设,规范了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会审制度。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全省土地资产总收益达到146.00亿元。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工作,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力度。全省已有13个市(地)、67个县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全年共收购储备土地178宗,面积844.20公顷。
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工业走廊建设,出台了《哈大齐工业走廊用地政策》,组织开展了跨行政区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在全省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土地1 659宗,出让面积1 809.46公顷,新增出让面积483.53公顷,出让纯收益383 295.15万元。其中协议出让897宗,协议面积982.67公顷,新增协议296.21公顷,协议纯收益81 196.16公顷;招标出让1宗,面积4公顷,招标纯收益160.00万元;拍卖出让13宗,拍卖面积14.49公顷,拍卖纯收益3 619.37万元;挂牌出让748宗,挂牌面积808.30公顷,挂牌纯收益298 319.62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2005年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18 219宗,比2004年增加7 983宗,转让面积684.68公顷,比2004年减少66.33公顷,转让金额59 380.05万元,比2004年增加14 196.77万元;出租土地使用权16 623宗,出租面积765.23公顷,租金3 180.77万元;抵押土地使用权1 539宗,抵押面积2 639.61公顷,抵押价款311 691.49万元,贷款金额161 071.69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84.68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127.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5.47公顷,公共设施、建筑用地2.68公顷;出租的765.23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295.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7.94公顷,住宅61.34公顷;抵押的2 639.61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1 204.47公顷,用于工矿仓储1 309.77公顷,用于公共建筑2.53公顷,用于住宅121.56公顷,用于特殊用地1.28公顷。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1)2005年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检查验收中,全省1997年度实施的27个项(14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得到了高度评价,被评定为优秀级。
(2)启动了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工作,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黑龙江省政府合作实施,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其中,国家投资2 000万元,省政财匹配2 000万元。2005年已完成了松嫩平原南部地区的深部采样和相关样品的化学分析测试工作。
(3)启动了全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2005年有28个图幅开展工作,项目资金4 500万元。
(4)完成了全省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申报6个重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挂牌出让25宗,合同金额5 240.60万元。采矿权出让1 028宗,合同金额21 092.60万元,其中行政审批621宗;挂牌407宗,合同金额427.35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转让12宗,转让金额3 898.48万元;采矿权转让186宗,转让金额7 000.39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23件,涉及土地面积528.63公顷,其中,动态巡查发现违法535件,占全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总数的57.96%;立案716件,涉及土地面积486.30公顷;结案781件,涉及土地面积688.63公顷(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90件,涉及土地面积291.03公顷),结案率96.90%;动态巡查制止违法案件202件,挽回经济损失1 420.88万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拆除构建物1 010.37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47.53百平方米,收回土地106.14公顷,罚没款1 011.28万元。
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217件,结案176件(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3件),结案率80.00%,罚没款448.70万元。
全省共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3人。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违法数量略有回升,矿产违法数量有所增加 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土地有偿使用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政府违法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三个暂停”解冻以来,各地急需用地,2005年土地违法发案数较2004年增加了5.60%。2005年矿产案件发案数较2003、2004年分别上升24.88%、60.37%,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阶段性的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小、散、乱”等问题,使全省违法违规用矿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
(2)个人违法占违法主体的主要部分 从统计报表数据上看,土地违法案件立案716件中,地级机关违法3件,县级机关违法2件,乡级机关违法2件,村、组集体违法19件,企事业单位违法234件,而个人违法案件高达456件,件数居各类违法主体发案首位,占各类违法主体的63.69%;矿产违法案件立案217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31件,集体违法61件,个人违法案件达125件,占立案总数的57.60%。
(3)未经批准占地和无证开采是主要的违法类型 从统计报表数据上看,全省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案件579件,占本年发生案件立案总数的83.91%,其中,个人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违法案件占个人违法案件总数的78.07%,居各类违法类型之首;矿产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无证开采类案件120件,占立案总数的55.30%,同时越界开采类案件有所增加,已从2004年占立案总数的16.28%上升至2005年占立案总数的16.67%。
(4)地域间违法存在着差异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域间差异大,经济增长点不同,经济增长速度不同,用地需求情况也不同。靠近省会城市地区发展比较快,用地比较集中,如哈尔滨、大庆两市近两年的土地违法案件居高不下,2005年违法案件立案分别占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42.46%、29.61%;同时,绥化市土地违法案件数从2004年占全省的3.90%上升至2005年的22.70%;在伊春、七台河、黑河三个地市,全年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占全省的4.28%。但在资源性城市如鸡西、双鸭山两市、全年矿产案件立案的数量分别占全省矿产案件立案总数的27.19%、12.44%。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点的成因分析
(1)多种因素造成矿产资源违法不断增加 一是随着煤炭资源的紧缺、市场价格的上扬,受利益的驱使,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改建井口,非法立井,异地开采煤矿;二是省内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多样复杂,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勘查、非法采矿行为多发生在山区和林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周期有限,靠常规的检查手段难以及时发现;三是一些矿主为了追求利润擅自改变设计要求,进行越界越层开采,使越界开采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四是一些矿主不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以勘查许可证代替采矿许可证,进行无证开采。
(2)个人守法意识薄弱,追求个人利益,使个人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一是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广大农民更加重视农业生产并形成与之相应的利益观念,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务工农民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回乡后觉得原有住房已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在没有经过审批情况下私自建房,甚至在耕地中以建看护房为名建住宅,有的看护房面积达到百平方米;二是个人缺乏守法意识,对土地是资源、合理使用土地要缴费认识不够,致使土地年租金收缴落实不到位,欠缴年租金占其他类违法案件的主要部分。
(3)抢工期,边办手续边施工是造成未经批准占地的主要原因 黑龙江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比较长,可施工期短,施工季节性强,有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项目工程,就出现了边办手续边施工的项目。
(4)办案手段软,执行到位难,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 违法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罚的很少,往往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但申请执行不仅手续繁杂、程序复杂,而且执行费用高并有诸多因素干扰执行的落实,致使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因执法手段偏软,造成了自身执法力度不强,有些案件难以结案。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申请行政复议28件,其中:行政处罚9件,行政许可4件,行政收费1件,行政强制1件,不作为2件,其他11件。本年审结26件,维持18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4件,本年未审2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从业人员5 463人,比2004年减少1 742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85%;本科及大专学历4 53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3.01%;高中、中专学历78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41%;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4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73%。直属事业单位542个,职工人数5 776人,乡级土地所448个,从业人员1 774人,其中专职1 704人,兼职70人。
2005年全省行政管理经费收入88 124.51万元,比2004年增收8 18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43.00万元,比2004年减少76.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76 578.90万元,比 2004年增加 6 236.46万元;其他收入 10 902.61万元,比 2004年增加2 020.24万元。
2005年全省参加各大专院校及培训机构学习培训人数达788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430人次,行政学院107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习教育及培训251人次。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