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提交的辞职报告1月24日之后可以不用来上班吗不同意可以直接不来上班?

提交了辞职报告后,我是否可以不去上班了?谢谢

从10号递交辞职报告开始算,30日后可以不上班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三十日以后你就可以离职了。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提交辞职信一个月后是不是可以直接不去公司上班了,离职手续还要不要办理?

提交辞职信一个月后可以直接不上班,但是离职手续一定要办,善始善终,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好处。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未来找工作很有用,一般新单位会要求劳动者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去上班吗?

可以不去,但一定要有用人单位书面答应不用上班的通知,否则你的权益难以保证。以下是正确的辞职方式,如果你还有那些地方做的不够到位,你可以采取一下补救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员工辞职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吗

法律分析:1.提交辞职报告后不能立即不去上班,因为此时还有一个月的交接期,你需要与公司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司的交接。

2.如果不进行交接工作,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还有可能就此要求你赔偿,包括后续还要处理一系列事情,比如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申请离职期间可不可以不上班

不可以不上班。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但由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造成相对人的利益损失,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连续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要求提前30天预告。

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

工作交接之日

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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