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属于分类商标的第几类
茶叶商标属于第三十大类,但是第三十类的商标除了茶叶之外还有其他的商品。
第30类 方便食品
3001组 咖啡、可可、咖啡代用品
3002组 茶、茶饮料
3003组 糖
3004组 糖果、南糖、糖
3005组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品
3006组 面包、糕点
3007组 方便食品
3008组 米、面粉
3009组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组 谷物膨化食品
3011组 豆粉、预制面筋
3012组 食用淀粉制品
3013组 食用冰、冰制品
3014组 食盐
3015组 酱油、醋
3016组 调味品
3017组 酵母
3018组 食用香精、香料
3019组 食用预制谷蛋白
扩展资料
商品分类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分类
精制绿茶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精制绿茶属于商标分类第30类3002群组;经路标网统计,注册精制绿茶的商标达3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珠兰花茶,群组号:3002)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3.33%
2.选择注册(白玉兰花茶,群组号:3002)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3.33%
3.选择注册(茉莉花茶,群组号:3002)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3.33%
绿茶饮料(水)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绿茶饮料(水)属于商标分类第32类3202群组;经路标网统计,注册绿茶饮料(水)的商标达18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酸梅汤,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2.选择注册(奶茶(非奶为主),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3.选择注册(果茶(不含酒精),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4.选择注册(茶饮料(水),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5.选择注册(红茶饮料(水),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6.选择注册(普洱茶饮料(水),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7.选择注册(乌龙茶饮料(水),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8.选择注册(菊花茶饮料(水),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9.选择注册(香片茶饮料(水),群组号:3202)类别的商标有2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茶叶商标类别是什么?
茶叶商标类别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类别就是30类商标。商标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茶叶的种类
茶叶的种类有绿茶,红茶,白茶,黄茶,青茶,黑茶共六大类,其中,绿茶的主要品种有龙井茶、碧螺春,信阳毛尖,六安瓜片,日照绿茶等,红茶的主要品种有祁红,正山小种,滇红等。
白茶的主要品种有白毫银针,白牡丹和寿眉,黄茶的主要品种有君山银针,蒙顶黄芽等,青茶的主要品种有铁观音,岩茶,凤凰水仙等,黑茶的主要品种有六堡茶,茯茶等。
除了六大茶类之外,还有一些特种茶,比如普洱茶,又分为生茶和熟茶,以及再加工茶类,比如茉莉花茶,还有一些代用茶,如菊花茶,玫瑰花茶,桑叶茶,荷叶茶等等。
茶叶商标属于哪个类?
茶叶商标属于第三十大类,但是第三十类的商标除了茶叶之外还有其他的商品。
第30类 方便食品
3001组 咖啡、可可、咖啡代用品
3002组 茶、茶饮料
3003组 糖
3004组 糖果、南糖、糖
3005组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品
3006组 面包、糕点
3007组 方便食品
3008组 米、面粉
3009组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组 谷物膨化食品
3011组 豆粉、预制面筋
3012组 食用淀粉制品
3013组 食用冰、冰制品
3014组 食盐
3015组 酱油、醋
3016组 调味品
3017组 酵母
3018组 食用香精、香料
3019组 食用预制谷蛋白
扩展资料
商品分类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