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滩凭什么不给钓鱼求解释。
按理说龙门滩管理处是否有权把龙门滩水库承包给别人?比如尤溪水库怎么就不能把德化界内的水面承包出去? 查看原帖>> 麻烦采纳,谢谢!广东省雷州市龙门水库可以对外承包放养吗
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广东2020年水库禁止承包没有这项规定出来、还是可以对水库进行承包的。雷州市龙门水库是可以承包放养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他们承包水库去在做什么?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水库被私人承包,不存在违规问题,正常的承包,并签订合规的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知道,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当初修建水库,主要是为了农田灌溉。但是,在丰水期,库塘之水合理利用也是应该的。所以,防洪和灌溉是水库的首要功能,而承包养殖也是发挥水库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
对于水库的管理,一般的是中型水库以县市水利部门管理,小一型水库有乡镇管理,小二型以下有村队管理。除了作为生活用水源头的水库,其他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库,对外承包进行养殖,也是一个惯例。并且,也被写进各地的水库管理办法中去。比如晏子所在的山东省,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而此办法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所以,写入其中的条文,肯定是合法的。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并规定,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由此可见,农村水库对外承包,灌溉收取水费,都是合规合法的。
当水库养殖与农业灌溉发生冲突时,应该本着灌溉优先的原则,保证农田灌溉。雨水正常的年份,水库的灌溉作用不那么被看重,一库清水不养鱼也是浪费水资源,而承包出去管理单位还可以增加收入,用于水库的维护。所以,大部分农村小山塘小水库,几乎都有人承包养鱼。从道理上讲,水库承包养鱼是应该的,但不能影响灌溉。因为农田灌溉是水库的基本用途,在管理上要按照灌溉优先的原则,只要天气干旱,群众需要,就应该放水灌溉。
但是,水库被承包养鱼后,往往很难做到及时保证农田灌溉用水。雨水充沛的年份还可以,一遇干旱年份,养鱼与灌溉争水的现象就非常严重,毕竟放水灌溉,就会影响养鱼的收益,放干库堂,承包养鱼者就会受到很大损失。大部分承包商认为,他们已经交了承包金,塘里的鱼是他们的私有财产,放水必然带来损失。而村民觉得,农村的山塘和水库,有的是政府修的,有的是村民集体修的,村民用水当然是天经地义。所以,这种承包行为如果不规范,就会造成水库养殖和农业生产发生矛盾、水库承包商和农民之间产生矛盾。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这种承包行为不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所以,目前很多地方将小型水库与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就是为了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和汛期及时排洪。而统一管理的水库对外承包,合同都会写明优先用于灌溉的原则,而对于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商的损失,肯定也会有条款写明,以杜绝承包商为了养鱼利益,不顾水库安全和不顾农民灌溉的问题。
总之,农村的水利工程,是保证农田灌溉、促进农业增产的基本设施,应该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在天气干旱的情况下,群众灌溉需要用水,是正当要求,必须给予保护。但是,库塘承包养鱼,也是增收的措施之一,承包经费可以更好的用于库塘维护,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二者要充分兼顾。
水库是否严禁个人承包
法律分析:水库是可以被承包的。水库本属于公共设施,它是直接服务“三农”工程项目。它本身就享有,被:管理,使用及维护的权利。以前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公益性所有。当然,一切的人力,财力都由国家和集体承担,当然耗资也是较大的。(也存在管理的死角或盲区)。强化管理,严格责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将水库承包给私人,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也是符合现行的法规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库只要适于水产养殖,均可向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承包,用于发展养殖业,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库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承包。也就是说,私人是可以承包水库的。
2021年水库还可以承包吗
这得看水库的用途
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
还有种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能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活动也是不允许的。
国家是允许水库承包的,但是自然河流水库的承包必须要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规划》的非限养区才行。否则就不能承包。
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因兴建人不同,分为国有水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兴建的水库)、自建水库(电力、供水以及其他单位兴建的水库)和集体水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水库)几种。
扩展资料:
乡下农村水库正常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
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