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一家公司值不值得去
1、面试官避而不谈薪资,一直给你空头支票和画大饼。 大学找实习的时候遇到过这种面试官,当时年纪小,被震慑到像只鹌鹑似的,完全不敢说话。 人才招募是一个公司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只有人行,公司才能行。这么重要的事情,负责人却这么不专业,你就知道这家公司大概率是不行的。 2、公司前台长相奇丑且态度恶劣,对求职者爱搭不理。 公司前台一般都是公司的门脸儿,不要求长相倾国倾城,起码还算五官标致。如果公司前台长相奇丑且态度恶劣,基本可以判断这家公司是任人唯亲,基本都是靠关系上位的多。 3、千万别去!这踏马是996福报公司! 一进公司,员工们其乐融融,办公区到处有零食和玩具,还能看到一个小篮球框。 员工们其乐如何判断一个公司值不值得去?
1. 公司是否创造正向的价值 我们可以通过问自己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这家公司倒闭了,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创造正向的价值。 如果答案是“没什么影响”或者“少一批人上当受骗”,那这家公司就不创造正向价值。 如果答案是类似“大家就买不到好用的产品”、“大家做某类正当的事情将很不方便”这种,那这家公司就创造正向价值。 现在,有两个公司,C1 的业务是短信诈骗,C2 的业务是英语培训。 请设想你是 C1 和 C2 的员工,问自己“如果这家公司倒闭了,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来判断它们值不值得你待下来。 2.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 要选择处于上升期、成熟期的行业。 夕阳行业的公司被领导看不起是一种什么感受?这样的公司值得待吗?
被领导看不起的话,很多时候会让人觉得委屈、难过。这个时候如若经过我们多番努力依然无法改变当前的局面,那么还是尽早离开吧。毕竟工作不开心的话,只会徒增自己的痛苦与烦恼,还不如选择其他的去处再谋发展,说不定能让我们有更好的立足之地。
如果在做事时,领导看你不顺眼,经常挑三拣四,甚至会一次又一次地在公开场合批评你,导致同事们看你的眼光都变得异样起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趁早离职。因为这样的领导很难用平常心来看待你,不管你多么的努力,对方始终会以初始印象来挑剔你。此时你的劳动成果不仅容易被对方给磨砂,而且也会让你的内心感到无尽的失望与委屈。
何以建议你离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你大概没办法获得一个很好的才华施展平台。因为领导原本就不可能看重你,对方所委派过来的任务大概也是无足重轻的,此时你哪怕想要获得更多的历练,也很难成功。倒不如赶早选择别的去处,说不定还能够在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中做事,这样起码不必受委屈,不必承担这样的无奈。
当然,遇事也要学会选择合适的方法去解决。如若你有信心可以在领导的高压下展翅高飞的话,那就真没必要另谋高就。此时可以考虑先韬光隐晦一番,而后再伺机而动。当你有机会向更高层的领导展示自己的实力时,相信你的直属领导也不好再过度压制你。哪怕他此时同样看你不顺眼,但不会在触及到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去动你。所以你还是有护身符的,而后再努力在更高层的领导中刷一波好感的话,相信总有好的发展前景的。
如何判断一个公司值不值得待下去?
我认为首先应该看这家公司在所处的行业中地位和处境如何,应该选择处于上升期、成熟期的公司,而不是那些岌岌可危、没有保障的公司。如果公司在行业位置靠前,或者说这个公司的产品非常独特,能够在行业内的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这样的公司,待下去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说公司在行业内已经是垫底,也没什么特别的产品,就不是很值得待下去。
当然还有公司的经营情况,假如说一家公司已经是朝不保夕,负债累累的,那基本上就没必要再待下去了。
当然自己的个人职业价值观也很重要,而所谓个人职业价值观,就是你认为在自己的职业中,什么是最重要。比如说你认为“工资高福利好”是最重要,那么这就是你的职业价值观;又比如说他认为“社会需要与贡献大”很重要,那就是他的职业价值观。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选择不同的公司。
有的人就认为“工资高福利好”就是一切,其他的都是可以不管不顾的,其实我并不赞同这样的职业价值观。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职业价值观,找到我们自己在职场中最看重的那一个特质,这样子才能够判断出自己要不要在某一家公司待下去。
公司的福利待遇也挺重要的,如果在公司里只是被老板当作苦力,一昧的被压榨,这样的工作环境我想谁都会不舒服。但是如果公司福利待遇很好,我们的工作也会更加积极。
没有一金只有五险的公司值得去吗,这样的公司能不能去劳动局投诉
“值不值得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不交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大多是民营企业,而且管理制度也不是特别完善,并且因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应当补缴,因此即使通过实名投诉,劳动者也不一定能得到补缴——那么,与之相对地,如果这些企业的日常工资比较高或者劳动者自身没有购房计划的,也可以认为“值得”。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也就是“五险”)的义务,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一金”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而只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层面的文件予以了规定,因此,如果对“违法”作狭义的理解,认为只指法律的话那么“不交一金只交五险”就是合法的,而一般情况下,“违法”都是包括行政法规的,因此,“不交一金”也构成违反行政管理条例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情况,但比起社会保险来说,因为法律文件的层级略低,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个别地方的执行当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而且由于投诉是实名制,劳动者也面临各种内部风险。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问题,个别地方规定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可以不交公积金。总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公积金是行政法规确立的“软”用人单位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确实可能是一个劣势,提问者可以自行权衡是否有相应的优点,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值不值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