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两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书面申请: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复印件或提交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和1寸照片6张;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办理条件: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条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家庭养鸟需要办什么证?
家庭养鸟需要办证明吗?
有如下两种情况需要办证:
第一,个人养鸟只要不是国家明令保护动物,不需要办证,但国家有法律规定是保护动物的必须得到相关许可。
第二,如果要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CITES公约附录一或附录二物种,包括其驯养繁殖种。比如,红领绿鹦鹉等,宠物爱好者都需要先申请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及人工繁育许可证。
部分传统笼养观赏鸟已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银耳相思鸟、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蓝喉歌鸲、新疆歌鸲、褐头朱雀、北朱雀、红交嘴雀等物种已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鹦鹉类: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其他鹦鹉物种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详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于养殖观赏的,需要层报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对于经营利用的,需要同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规定,凡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繁育饲养、经营利用,必须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繁育饲养。为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行政许可,不得饲养、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否需要申办猎捕许可证?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需要办理狩猎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状况和猎捕量限额审核批准,具有相应的狩猎知识和能力的,核发狩猎证。
同时核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和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等。申请狩猎证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
法律分析: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