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家庭农作制度下如何充分发挥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
我国的基本农地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得以真正分离, 为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 规模化经营以及我国加入 WTO,土地的单家独户的经营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那么,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就要建立依法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因为单个的农户经营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企业经济、产业经济的概念,基本含义为: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从而畜牧养殖新模式是怎样的?如何推进种养结合
“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就近消化畜禽粪污。重点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三个循环”。一是主体小循环,养殖业与种植业为同一主体,产生的畜禽粪污在养殖场周边自有的土地进行农牧 结合,生态循环;二是区域中循环,以村为单位或第三方作为纽带,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与种植户对接,实现区域内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三是县域大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由政府牵头,企业运作,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现县域内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合理安排养殖用地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特别是粮食、猪肉等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要求稳定市场,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作出安排。
一、我国畜禽养殖用地的状况
我国畜禽养殖一直以农村家庭养殖和农村集体养殖为主,属于分散经营,在农村仅作为副业生产,用地矛盾并不突出。随着养殖业迅速发展,我国畜禽业规模由小变大,特别是以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菜篮子工程”实施后,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种质资源的基础上,经过农业科技人员的精心培育和企业的科学管理,我国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由家庭副业发展为农村支柱产业。据统计,1999年我国共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14755个,其中,1000~5000头的猪场7592个, 5000头以上的猪场1569个;100~400头的牛场2088个,400以上的牛场405个;10万~30万只鸡场2677个,30万以上的鸡场424个。养殖规模增大,附属设施增多,“用地难”成为制约养殖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规模化养殖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在用地上都给予了支持。1999年,为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明确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包括养殖业用地等有关政策,明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建造临时性畜牧场,发展畜牧业,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用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在促进和发展养殖业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8月10日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将养殖用地划归农用地。目前,各地规模化养殖取得土地的方式,除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外,大都是将养殖业用地作为农业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手续,体现对养殖业的支持。
二、《通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支持政策
(一)规模化养殖业用地实行规划、计划管理
《通知》要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作为附属设施的永久性建(构)筑物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2007年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政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政府可以对补偿耕地进行扶持
规模化养殖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只需签订复耕协议书,届时按要求恢复成耕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谁占用谁补充,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增加的耕地来给予支持,进一步减少了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个人的负担。
三、促进规模化养殖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养殖业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求,明确规定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的通知》(国发[2004]28号)重申,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牧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不能改变养殖用地的用途,规模化养殖用地确定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将养殖用地改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规模化养殖业发展服务
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促进。不能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现有规模化养殖业用地,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业用地,保障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养殖项目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要积极帮助选址,落实用地位置。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养殖用地和其他企业或个人兴办规模化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只需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如何区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区别是指标不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畜禽养殖专业户指标略低:生猪大于等于50 小于500,奶牛 大于等于5 小于100,肉牛大于等于10 小于100,蛋鸡 大于等于500 小于10000,肉鸡 大于等于2000 小于50000。
扩展资料: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指标: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3、养殖专业户指的就是你做单一的品种养殖开发,只要你放弃别的工作专业从事这个品种的养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模化养殖场
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各种规范日渐完善,行业法规日益健全。场区建设标准越来越 高,尤其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区,建设地点按照要求远离 居民区,符合城乡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要求。封闭式的畜禽 舍,包括有水电路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布局上,包括生产 区、生活区、隔离区、粪污物处理区,各区明显地分离开。还 有养殖场内部的净道、污道严格分开,这些都要符合标准规 范。而散养和零散养殖已经不符合当今规模化养殖的需求。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畜牧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 都增加了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投人,从1998年开始, 农业部利用国债资金启动了畜禽良种工程,把繁育体系建设列 入重点支持项目,先后投资18. 53亿元,建设和完善畜禽良种 场和测定中心,初步形成了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框架,为畜牧业 发展解决了最根本的种的问题,有效促进了我国畜禽饲养方式 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转变。2004年农业部制定了 《关于推进畜禽现代化养殖方式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省市采取 相应措施,发展现代化养殖小区,大力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向的 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