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装茶叶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是否算三无产品
一般的散装茶叶另外购盒分装的话,是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的,从这个角度说是三无产品,但是各行都有各自的行规。在购买茶叶的时候,卖家都会跟顾客介绍说明清楚,茶叶的产地年份,甚至泡了样品品尝及其保存等说明,达成协议以后才购买。就像到菜市场买菜一样,总不能让菜农也给你搞个三有吧茶叶是三无产品吗
这个我较熟悉,我是在北方做茶叶的,应该说北方三无茶叶较少南方较多。 北方不产茶叶,茶商需要去南方采购,只能与茶厂合作,而不是与散户打交道。产品都有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并且有执行标准。并且我们的红茶不适合小量生产,窨花茶不适合各户生产。散户容易生产的茶叶有绿茶、乌龙茶、白茶、黄茶等。 我们常买的小包装如5克、7克、50克、100克、200克等都容易分辨。大包装的您要留意包装箱上应有厂址、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箱内有合格证。 应该说北方三无产品较少,不易买到(尤其红茶或花茶),而南方三无茶叶较普遍,大都是自产自销的,给人以亲切的感觉,也很畅销。 另外万元以上的极品茶多是三无产品,这些产品与普通消如何界定三无产品和散装产品?
散装产品不等于三无产品。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
如果散装产品的贮存位置标明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则不属于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散装的茶叶是否包装,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如果只是简单包装,仍然属于散装食品。
如果是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则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方式则不限,可以袋装、罐装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参考资料:
茶叶三无产品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精美的礼盒茶叶是三无产品,这种茶叶贵吗
一般是用一些通用的礼盒来装一些散茶,这要看散茶的品质才知道,有的用好的,有的一般的。所以买茶叶还是要买一些有厂名厂址,QS,那些相关的信息,喝起来才比较放心